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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條文最後表決,由民進黨提案通過。(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4月6日電(記者 黃筱筠)“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總統”交接條例草案》,其中最具爭議是“總統”條約締約權、重大政策解決途徑,藍綠黨團意見分歧,經表決後,以5票對4票,通過民進黨“立委”顧立雄等提出的修正動議,“總統”及中央行政機關就重大政策、特別預算、締結條約或簽署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協議前,應先諮詢“總統”當選人之意見”。
《“總統”交接條例草案》經過多次討論,上午終於初審通過,總計11個條文。草案第9條是規定相關卸任“總統”的職權,由於這個條例極具爭議,之前幾次的討論都保留。上午在其他條文都審議完畢後,最後會議主席段宜康表示由表決決定版本,最後民進黨提案通過。
段宜康會後受訪表示,最快4月中旬可望完成立法,但若國民黨團有意見,要求交付協商,協商期1個月,可能要到520前後才能處理。
民進黨版本第9條修正動議內容為“總統”及中央行政機關重大政策、特別預算、締結條約或簽署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協議前,應先咨詢“總統”當選人之意見。“總統”當選人就重大政策、預算,得擬具書面意見送第4條所定交接小組,並由交接小組協商之。若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者,中央行政機關應即依其決議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