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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鈐。(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4月2日電(記者 倪鴻祥)“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表示,“以“台灣”(Taiwan)為全名參加國際奧運及運動賽事”公投提案已於3月23日審議通過成案,若能在9月底前獲得連署超過28萬1745人,“中選會”比對之後沒問題就可以在年底選舉時一併舉行。
陳英鈐表示,“中選會”審議時有一點疑慮,認為這涉及國際賽事,不是單獨可以決定的,還有顧慮說是否會適得其反、或者反而會排除其外,根本無法達成目的等。但多數“中選會”委員不認為有違憲。提案人紀政說明提案內容時,也明白表示知道會有困難,包括洛桑協議、國際奧委會等等的問題,但她們就是要以這名義參加,政策的困難、政策的阻礙,這不是“中選會”可以審查的。
依公投法規定,公投提案成案後,提案人需在6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1.5%以上的公投案連署人名冊,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連署。
依換算,連署門檻為28萬1745人,若提案人在9月底前提出超過28萬1745的連署門檻並獲“中選會”審核通過,“中選會”將在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換算時程即可趕上11月24日縣市九合一選舉一併舉行投票。
至於公投通過門檻為簡單多數決,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過。
陳英鈐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題報告“公民投票法修正後現行公民投票制度運作之檢討”並備詢。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黃昭順、賴士葆、費鴻泰、林德福及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等人質詢時,都質疑此案涉及領土變更,有違憲之虞;稍後質詢的民進黨“立委”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為“中選會”護航,詢問當時審議時有無反對聲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