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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陳師孟。(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7月16日電(記者 洪德諭)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台灣高等法院12日更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定讞。獨派“監察委員”陳師孟1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此案歷審判次判決反覆,以造成各界對承辦法官的法律見解多所質疑,因此將申請自動調查。
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是源於2013年9月由當時“最高檢”察總長黃世銘揭發,當年特偵組透過監聽,得知王金平、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疑為柯建銘的全民電通背信案進行關說,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後,馬再召集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共商因應之道。馬英九因此被控涉犯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
對於這樣的結果,陳師孟表示,本案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後,歷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及此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確定。由於歷審次判決反覆,實已造成各界對承辦法官之法律見解多所質疑。
陳師孟進一步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證據的證明力,固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否則即與證據法則有違,此即自由心證主義。
陳師孟說,此案事涉前“總統”之刑事責任,影響層面非同小可,而此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結果,不但廣為社會所矚目,並引發各界諸多議論。究歷審法官有無涉及“法官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致影響其判決結果,相關問題實有進一步查明釐清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