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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7月16日電(記者 倪鴻祥)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發布“對港區國安法之立場與因應說明”說帖,面對媒體再三詢問是否有反制措施,他強調,已重覆很多次了,我們會看情勢再決定怎麼做。
陸委會今天公布兩份文件,一是“港版國安法雷區”,二為“對港版國安法之立場與因應”。
媒體關切,蔡英文所說的反制作為,具體的措施是否就是指《香港澳問關係條例》第六十條?(停止適用港澳條例部分或全部規定,港澳改適用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陳明通表示,不要再一直繞著港澳條例第六十條,他已重覆很多次了,蔡政府會看情勢再決定怎麼做。
有關港人或港資若申請來台居留或投資,要如何審查是否其來自大陸?審查標準為何?陳明通指出,先預告這是下一波要積極研議的內容,至於何時擬定提出,沒有時間表。
對於台灣駐港辦事處處長2年無法派任、港府是否依“港區國安法”限制駐港辦事處功能,或駐港辦事處其他人員簽證到期返台,導致辦事處人員愈變愈少無法運作等事。
陳明通表示,駐港機構是在2011年經過雙方換文達成的共識而成立,主要在促進台港之間經濟文化社會交流等,非常有助台港關係,但“港區國安法”實行細則有做了一些定義,所以引起多方恐慌,所以要嚴正聲明,台灣駐港機構是經雙方協商、換文同意的機構,香港應依雙方協議保障台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若有損害駐港機構的舉措,將採取必要強烈的反制措施。
陳明通強調,至於什麼樣的強烈反制措施?他暫時保留,但要把這態度拿出來。
對於陸委會再三向民眾及各團體警告,審慎評估前往或過境陸港澳行程,有何指導原則?陳明通說,公布的“港區國安法”雷區就是指導原則。
依照實施的“港區國安法”,若港府要求台灣駐港地區供提相關資料,是否會提供?陳明通說,絕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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