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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指出,若吳淑珍的情況真的很糟,過去也有先交重保,等病好再來執行的例子。(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1月15日電(記者 黃惠玟)陳水扁、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合計被判19年定讞後,衍生吳淑珍是否發監執行的問題。“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上午指出,若檢察官裁定執行,將由監獄衡量能否收容,目前“法務部”內部正在研究,還沒有結果。不過,“檢察總長”黃世銘卻表示,如果吳淑珍的情況真的不適合執行,也可以先交重保,等病好了再關。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法務部”相關預算,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及李俊毅關切吳淑珍發監如何執行的問題,綠委關切,以目前監獄的醫療設施如果沒有能力照護珍,屆時珍若發生危及生命安全之事,恐將引發政治風暴,詢問黃世銘有沒有“在家執行”的可能性?
黃世銘答詢時指出,目前法律並沒有“在家執行”的規定,依監獄行刑法第11條,在被監獄拒收後,由檢察官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至於“適當處所”,並不是指“在家執行”,以“扁嫂”的情況,一定要到不能自理,這部分“法務部”有一定的程序。
曾勇夫指出,依相關程序,在檢察官裁定執行後,會發監到吳淑珍的戶籍地,依目前的戶籍地應該會發監到高雄第一女子監獄,至於要不要移監則由矯正司決定。目前相關細節,“法務部”內部有在研究,但因為檢察官還沒有裁定執行,所以還沒有結論。
矯正司長吳憲璋則表示,目前高雄第一女子監獄確實沒有坐輪椅的受刑人,在醫療照護上也確實有所不足。不過,台中的培德監獄與中國醫藥學院附屬醫院有合作,應該有能力可以照護吳淑珍。但當然,吳淑珍最後的健康情況,還是得由醫師做專業判定才行。
至於檢察官是否會裁定執行,黃世銘表示,檢察官這方面的經驗相當多,一切依法辦理。不過,他也指出,過去前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就曾經被裁定送醫院,如果吳淑珍的情況真的很糟,也可以交重保,等病好再來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