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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右)神情落寞出席記者會。(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6月12日電(記者 黃筱筠)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與前“國會”助理姚昇志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並因此收到政治獻金,台中高分院11日更一審宣判,依貪污罪判高志鵬徒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追繳回所得新台幣50萬元。高志鵬11日晚上在律師李勝琛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喊冤,高說,助理拿了新台幣200萬元,因為良心不安,給他50萬元,“助理打著‘立委’名號做事,這件事情會成為笑柄”。他強調會再上訴。
屬扁系“一邊一國連線”的高志鵬說,他昨天接到李律師電話以為是捉弄他,沒辦法相信會有這樣的判決。二審判無罪,更一審又判重罪,到底是犯了什麼罪?“我承認有錯,是用人不當,但沒想到是這樣改判重判”,助理拿了200萬,因為良心不安給他50萬,拿150萬的人判緩刑,但是他卻被判7年6個月。
他強調,不知道助理去做這件事情,判決書說因為他的實質影響力,“國有財產局”才做了不一樣的處分,如果處分非法為什麼沒有官員被懲處?從起訴那天起就知道,這是條漫長艱辛的路,只是不知道真的這麼艱辛。但是他不會被打倒為了爭取清白,會繼續走下去,相信走到盡頭會還他清白。
律師李勝琛則指出,原本對整個案件非常有信心,但法官只有採取一個人證詞,就是轉為汙點證人姚昇志的證詞。在姚未轉為汙點證人時,從沒說高志鵬和這件案子有關,但轉為汙點證人後,就說高有去關說這個案子,但其他“國有財產局”的人說,高志鵬沒有過一通電話,卻都不被法官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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