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4日電/在“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嫌洩密被起訴後,特偵組的存廢再度成為熱門話題。表面看來,雖有討論空間,但在沒有周延配套措施之前,貿然廢除特偵組,非但達不到獨立辦案的功能,反而會使政治力更加可以介入司法,影響辦案。
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社評指出,特偵組自二OO七年四月成立以來,一直為外界高度關切,主要是其性質特殊,承辦案件重大敏感。按照《法院組織法》,特偵組職權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的貪瀆案件;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台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的案件;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檢察總長”指定的案件。而其人員組成與運作方式,又朝向檢察權獨立於行政權之外及檢察體系內部民主化來設計;特偵組檢察官可以執行各審級檢察官的職權,辦事也不受轄區的限制。
這樣一個位高權重、任務又是以打擊黑金及權貴為主的機構,自然受到各方矚目。成立六年來,特偵組確實辦了不少大案,例如起訴李登輝“國安”秘帳案、陳水扁貪瀆案、扁家海外洗錢案、林益世貪瀆案、“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貪瀆案、前“立委”羅福助涉嫌炒股案、高院法官集體貪瀆案,甚至連馬英九都曾因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被特偵組起訴。
顯而易見,特偵組起訴的對象,包括前後三任“總統”,橫跨藍綠,要說特偵組只是“選擇性辦案”或是“只辦綠不辦藍”,當然與事實不符。這次特偵組之所以成為輿論焦點,主要是“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涉嫌關說案引發,民進黨“立委”認為特偵組在辦案過程中違法濫權、監聽“國會”;同時與廉政署職權重疊,所以特偵組應該廢除。
就事論事,黃世銘及特偵組處理關說案確有瑕疵,但廢除特偵組,理由既不充分,也沒有足夠的說服力。首先,地檢署已經確定,所有監聽都是由法官核准,特偵組並未監聽王金平,也沒有夾帶偷聽,或是明知是“立法院”總機而佯稱是“立委”助理手機藉此掛線的情形;由十一位律師、學者及社會人士組成的監聽調查小組也認定,特偵組“只是疏失,並非故意”,可見指控特偵組“非法濫權,監聽“國會”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
其次,特偵組與廉政署雖在“貪瀆或相關犯罪調查及處理”部分重疊,但特偵組專辦高官與廉政署處理一般貪瀆案件,性質並不一樣,同時,兩者還有許多業務並不相同。
再者,特偵組主要成均為檢察官精英,而廉政署編制除署長與副署長可由實任司法官借調外,其餘均非檢察官,必須由“法務部”遴選檢察官派駐廉政署,要說廉政署比特偵組更能發揮功能,其誰能信?
此外,廉政署隸屬“法務部”,如果廢除特偵組,政治力更可能透過“法務部長”影響辦案,屆時“立委”動輒藉預算要脅,難道會比特偵組更加獨立公正嗎?
總之,特偵組運作的方式確有值得檢討之處,只是在民進黨主導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已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特偵組目前偵辦與監聽案件應完全停止,並停止分案辦理新案;目前又提案將其廢除,不只是為柯建銘護航,更處心積慮要削弱特偵組獨立辦案的功能,這種做法正是赤裸裸的以政治干預司法,如此還要奢談司法獨立,豈不是緣木求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