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0日電(評論員 喬新生)菲律賓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向聯合國海洋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僅破壞了南海共同宣言所確立的基本原則,而且把南海問題變成了一個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中國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時已經聲明,不接受聯合國海洋法仲裁機構的仲裁,因此,聯合國海洋法仲裁機構的一切仲裁結果,對中國不產生法律效力。
但是,正如人們所看到的那樣,菲律賓置若罔聞,繼續在程序法上做文章,要求國際法院針對南海島礁的法律地位作出解釋,這樣做雖然不能直接解決中國與菲律賓之間的領土爭端,但是,可以間接通過國際法院,部分支持菲律賓的主張。菲律賓的做法令人感到憤慨。部分學者認為,既然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能有效保護中國的合法利益,那麼,中國應當立即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避免菲律賓糾纏不休,不斷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程序性條款不斷給中國製造麻煩。但是,也有一些學者認為,中國出爾反爾,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可能給國際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認為中國作為一個正在崛起的世界大國,不遵守現成的國際秩序。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造成的政治後果可能更為嚴重。
總結正反兩方面的觀點,大體上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那就是如果從程序法的角度分析問題,中國當前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解決南海衝突將會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因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宣布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僅可以擺脫菲律賓的法律糾纏,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防止中國南海其他周邊國家如法炮製,給中國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肯定會在國際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但是,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國家並沒有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他們照樣可以處理涉及海洋國際糾紛。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自身的角度來看,由於當初中國在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過程中,沒有仔細研究中國的國家權益,也沒有深入研究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確立的一些基本原則,因此,雖然中國聲明不接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仲裁機構的仲裁,但是,也沒有系統研究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條款,以至於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後,面臨無窮無盡的麻煩。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上個世紀80年代簽署之後,確立了一系列國際海洋法概念,無論是大陸架,還是專屬經濟區,在現實生活中都面臨相互重叠的現象,不同國家在處理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相互重叠問題上採取不同的做法。部分學者認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解決的問題比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製造的問題更多,如果繼續留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內,那麼,有可能會處處受制於人。既然如此,中國為什麼不直接宣布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呢?可是,從反面的角度來思考,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後,是否就能解決中國和菲律賓的問題,是否就能維護中國的海洋權益了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且不說中國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可能會引發一系列連鎖效應,嚴重損害中國的國際形象,僅從處理中國南海爭端的角度來看,如果中國斷然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那麼,有可能會導致中國在處理海洋事務方面缺乏更多法律依據。現在中國和日本、中國和韓國在處理東海問題上,主要依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作為重要的法律依據。事實證明,在處理中國與日本海洋爭端方面,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有效作用,如果中國放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僅在政治上造成極大的損害,而且在法律上也會十分被動。正因為如此,拒絕聯合國海洋法仲裁委員會就中國南海問題作出裁決,可能是中國當前最理想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