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5日電/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今天證稱,過去經手“國務費”時,都會製作支出明細給當時的“總統”陳水扁夫婦及“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審閱;她用“國務費”核銷扁家私人開支時,也沒人說不可以。
中央社報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國務費案”,安排陳鎮慧以證人身分,接受被告陳水扁、馬永成、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人詰問。
馬永成先前出庭時,一再辯稱自己不需為“國務費案”負責;陳鎮慧表示,當初是在馬永成指示下,開始經手“國務費”,馬永成將印章交給她,要她保管款項,並告訴她“這是“總統”的錢”。
陳鎮慧說,剛開始由馬永成將“國務費”現金交給她,放在辦公室抽屜中,後來府內增購1個金庫,讓她存放現金。“國務費”相關開支,都會製作明細表,分別交給吳淑珍、陳水扁和馬永成。
法官質疑,為何包括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罰單等扁家私人開銷,甚至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夫婿趙建銘搬進民生寓所後,仍繼續以“國務費”核銷私人開支?陳鎮慧說,辦核銷時,沒人告訴她不可以那樣做,且馬永成告訴她“國務費”就是“總統”的錢”。
法院也傳訊吳淑珍,但她仍未出庭。律師陳國華表示,吳淑珍因天氣變化致腸胃不適。審判長鄧振球諭知,為避免訴訟程序有瑕疵,若非正當理由或住院,吳淑珍3月19日務必要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