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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男:陳致中是通過法院認證的嫖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18 10:27:52  


宣判當日,黃睿靚現身支持陳致中,稱只要發生在“陳”家人身上的事,都變的光怪陸離,支持者一定要相信陳家。(中評社 張啟芳攝)
  中評社台北11月18日電/政評家江春男在台灣蘋果日報撰文說,陳致中控告《壹週刊》捏造他召妓而提告求償,法官不只判他敗訴,且進一步認定他有召妓事實。這種判決在民事案件中甚少見,法理上值得爭議,但陳致中一直不敢出庭,有違一般經驗法則,很難得到社會同情。 

  法官在民事訴訟中,若原告不能舉證被告行為是惡意侵害名譽,通常只會撤回原告,很少直接認定被告所言是真實,法官依間接證據認定召妓的事實,似乎是撈過界了。這種論斷和推論如成為判例,將會造成更大的司法混亂。 

  陳致中與召妓男的手機通聯紀錄與通話基地台同一地點,兩支手機長期頻繁互換SIM卡,這件事,陳致中無法解釋,說他也覺得很訝異。對他有利的人文首璽監視錄影帶也不願提出,拒絕聲紋比對,拒絕出庭,這些不合常理的行為顯然有難言之隱。 

  陳致中的生活圈與政治圈,似乎是不交叉的兩條平行線。在政治上,他是“一邊一國”的聖戰士,“獨立建國”聖火的傳遞者,但他的私領域,交友的品味和興趣,可能屬於另一個世界,他或許沒有召妓,但這個案子搞得這麼難看,恐怕與其生活方式有關。 

  這個判決使他變成全台第一位通過法院認證的嫖客,但召妓不是犯罪,判決也可能有助於他的當選,但他涉嫌洗錢的官司,一、二審的法官宣判時不知他會參選,將來更審如判有罪,可能附帶宣告褫奪公權,即便當選議員,也會面臨喪失資格的風險,還有涉嫌“國務機要費”的偽證罪,不得另科罰金,更多劫難還在等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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