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21日電(記者 李仲維)為了解決台灣地區人民因在台有子女,而無法收養大陸配偶12歲以下的前婚生子女,台灣“陸委會”基於人道考量,決定協調“內政部”修改法令,讓這些大陸子女得以來台探親、居留。
“陸委會”法政處處長吳美紅表示,對於這些無法來台依親或居留的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陸委會”計劃先讓他們以依親方式來台,每次期限為半年,然後再以每次延期半年的方式做處理,4年之後,這些大陸子女就可以申請在台長期居留,6年之後,就可以申請在台定居。
吳美紅指出,為了促成此事,“陸委會”將協調“內政部”修改相關法令,希望在8月以前能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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