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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沒身份 陸配泣訴:孩子,媽媽不是壞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03 15:18:25  


蕭邦紅來台第十一年,還拿不到台灣的身分證。(中評社黃惠玟攝)
  中評社台北7月3日電(記者 黃惠玟)儘管馬政府已開放大陸配偶來台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從8年縮短為6年,但來自貴州的蕭邦紅來台10年,至今卻仍然無法取得身分證。因非法打工遭到遣返大陸1年,蕭邦紅面臨先生外遇、家暴,不得不和3個小孩分離,她今天哭著說,她要留在台灣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我要告訴孩子,媽媽不是壞人!”

  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對於上會期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陸配來台的條件放寬表示感謝。聯盟強調,但比起外籍配偶來台的待遇,陸配在台要更有人權、自由顯然還有一大步,這包括身分證的取得還得等6年、沒有集會結社權、民法對陸配的差別對待等等。

  1998年就從大陸嫁來台灣的蕭邦紅拿著工作證現身說法,她指出,在她來台後,就依規定要等8年才能取得身分證,沒想到,就快要取得身分證的前兩個月,因為先生失業,她為了養3個小孩而不得不非法打工,沒想到就因此而被逮,不只被銬上手銬在派出所拘留,還被遣送回貴州。

  經過1年後,當她再次申請來台後發現,先生有了外遇,她還遭到先生的暴力相向,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她只好離開。不過,這還不是最慘的,最慘的是,她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必須重新算起,這也導致她來台10年,至今仍然只能拿工作證,她現在一方面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另一方面則打工等候身分證。

  移盟指出,這次的修法雖然為陸配權益跨出了一小步,但對台灣引以為傲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兩項公約來說,在陸配的限制規定上,還是為德不卒,還是受到相當大的歧視,移盟期待台灣政府能更重視陸配權益,好好對待這來自對岸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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