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16日電/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被控向“國有財產局”關說,爭取價購台中市一筆“國有土地",涉嫌收受賄款案,南投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污罪判處高志鵬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高志鵬的“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判處2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中央社報導,判決書指出,台中市陳姓、羅姓建商和某公司謝姓老闆,於2006年底向姚昇志請託,希望透過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關說,先租用台中市旱新段805號的“國有地”,以期日後達到收購目的。羅姓建商並與姚昇志期約,待事成之後,會以政治捐獻的名義,支付報酬金。
判決表示,2007年4月底,由陳姓建商將新台幣200萬元現金交給姚昇志,姚收下後,以其中100萬元償還自己的債務,另在5月間以“南投阿德”的政治獻金名義,將50萬元交給高志鵬的林姓“國會”助理,由林登載在高志鵬收受外界捐款的帳簿。
另50萬元因檢調於8月間搜索“立院”高志鵬辦公室,並收押姚昇志,致姚未能將錢交出。
判決書說,姚昇志為了使陳姓建商等人順利價購該“國有土地”,曾將相關文件寄給“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但沒有下文,姚昇志進而向高志鵬報告;高志鵬之後於“立法院”主持協調會,邀“國有財產局”相關官員參加,但“國產局”中區辦事處之後沒有進一步行動,以致這起價購“國有地”案並沒有完成。
全案經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偵辦後,於2007年10月22日依貪污罪將高志鵬和姚昇志提起公訴,高志鵬並被求刑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