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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涉賄判5年6月徒刑 將被停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16 11:42:56  


鄭文燦說,若高志鵬被停權也不會影響不分區“立委”資格。(中評社 鄒麗泳攝)
  中評社台北7月16日電(記者 鄒麗泳)民進黨扁系“立委”高志鵬涉嫌向“國有財產局”關說並涉收受賄款,南投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污罪判處高志鵬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黨發言人鄭文燦上午指出,選罷法規定,不分區“立委”身分須註銷黨籍才會喪失,高志鵬一審被判有罪,依照黨廉政條例規定得停權處分,其不分區“立委”資格不受影響。

  鄭文燦表示,“立委”高志鵬所涉案件去年爆發時,廉政委員會已立案調查,當事人至少三次向廉政委員會做出說明,在南投地方法院宣判高志鵬一審有罪後,黨廉政委員會將依此判決內容權衡黨紀處份,民進黨尊重廉政委員會裁決。廉政委員會近期內將做出對高志鵬停權的決定。

  不過,鄭文燦也強調,高志鵬案凸顯出政治獻金規範不夠明確,以及助理涉案竟要“立委”連坐等問題,應加以釐清。至於,相關黨紀問題,黨中央將尊重廉政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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