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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滿臉笑意進入法院,但最後還是不能回自家豪宅過夜,要回到看守所。中央社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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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10月9日電/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重開移審庭,經過四個多小時審理以及兩個多小時評議,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曾參與“機密外交”,有接觸海外政府或民間機會,且相較忍受訟爭之累或可能面臨刑罰,逃匿可能性極高。陳水扁聽聞消息後,不似先前癱軟在椅子上,得知續押當時,雙眼直眼前方,沒有太大動作。
9月24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續羈押陳水扁3個月,陳水扁和委任律師馬上提出抗告,台灣“最高院”昨天撤銷了高院的裁定,發還更裁。更裁3大理由:一、高院裁定押扁,理由不夠完備,未說明何以非押不可,否則審判或執行難以進行﹔二、高院指扁洗錢、隱匿資金,但沒有指明卷證來源及出處;三、“國安局”已提供安全護衛跟隨扁,扁事實上有無逃亡可能,因此扁是否須要收押,高院仍有考量餘地。
台高院昨天傍晚6時許重開陳水扁羈押庭。在羈押庭進行當中,陳水扁放低姿態,討好法官,稱讚他們“重視人權”,並不斷向法官陳述希望以註銷護照、重金交保作為獲釋條件。陳水扁個人陳述部分僅簡短發表3分鐘,但律師團則猛攻一審判決內容,並集中火力重批檢察官蔡守訓。
陳水扁其後則亂扯說,他知道有3條“總統”逃亡路線,分別為士林官邸、衡山指揮所、博愛特區地下道,強調他雖然知道“元首”逃亡路線,但他已經是卸任“總統”,根本就用不到,完全沒有逃亡之虞,懇請法官相信他。
檢方也是有備而來,提出新證據說,陳致中海外帳戶中還有30多萬元美金,瑞士帳戶則另有2筆不明資金,但陳致中卻一再否認這項事實,有刻意隱瞞之嫌,並針對扁律師批檢方沒“誠信”一事,重砲轟“陳水扁才沒資格”。
庭訊在昨晚10時25分結束,隨即由合議庭三位法官進行評議,到9日0時10左右,法官作出裁決,以五大理由繼續延押陳水扁。
台高院合議庭的羈押理由一是,陳水扁曾任8年“總統”,參與多項機密外交,“當有與海外政府或民間人士接觸之機會”,較一般人熟悉外國政府或通往外國管道,以陳水扁自身影響力及其家人目前在海內外資產,如赴外國,仍可享有優渥生活。
理由二,陳水扁當時得悉“調查局長”葉盛茂轉知國際洗錢防制組織發現洗錢疑慮後,仍有隱匿資金之舉,行為目的無非在避免資金再遭查悉,且相較於得在全案忍受訟爭之累,甚或可能面臨刑罰,陳水扁逃匿可能性極高,也有事實可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對於陳水扁以有隨扈24小時維安監控,難以逃亡,合議庭並未採納,理由是特勤只是基於禮遇及保護卸任“總統”,更無通報司法機關之責,難以據此認定陳水扁無逃亡之虞。
合議庭又指出,陳水扁在扁案涉有重罪,另外,全案還有家人、親信參與,陳水扁本身還有卸任“總統”深遠影響力,及相當資產、人脈可資利用,逃匿、延滯訴訟,並意圖免除牢獄之可能性極高,難以具保或限制住居取代羈押。被告既涉重罪又虞逃,因而裁定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