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明賢分析,農民培育出好的農產品品種,應該發揮最大的商業利益,種植的數量多,錢賺得越多,“尤其不能把台灣品種拿到大陸,就稱為山寨品種,我反對這種說法”,這個是道道地地的台灣品種,為何不打台灣品牌,產地可以區隔,大陸海南生產的蓮霧不能叫台灣蓮霧,因為“台灣”是產地,應該稱為“海南生產的台灣蓮霧品種”。
孫明賢強調,並非所有台灣品種都有智慧財產權,而是採取登記制,品種的名稱一登記就固定了,到哪裡去種,還是相同的品種,所以最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台灣要推廣到大陸的品種,向大陸的農業部申請專利權或智慧財產權,有一定的程序,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拿品種去登記,與專利一樣,必須原來的發明者提出研發過程才有權利,別人都不能冒用這個品種。
兩岸簽署ECFA之後,台灣有18項農產品列入早收清單。孫明賢解釋,農業在ECFA架構當中所得到的最大好處有兩項,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與投資保障協定,早期到大陸投資的台商,尤其是個體戶,與大陸合作發生糾紛經常求助無門,一旦簽署投資保障協定,政府可以提供適當的保護,而且是雙向的,對兩岸的商人都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