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9日電/中央日報網路報19日社評說,儘管馬英九鄭重宣示,他若有指示特偵組偵辦宇昌案,將“立刻退出“總統”大選;民進黨“總統”侯選人蔡英文還是一口咬定,馬英九動員“國家機器”抹黑對手,對她進行“人格謀殺”;然而,她對宇昌案所有疑點,卻極盡迴避之能事,這種“做賊喊捉賊”的伎倆,令人既感憤怒,更覺痛心。
社評說,隨著公佈的資料越來越多,宇昌案的真相越來越明,蔡英文在“行政副院長”任內積極推動生技產業,甚至親自撰寫“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是她一手主導設立宇昌前身TaiMed團隊;也是她以家族資金入股TaiMed;更是她成為TaiMed董事長;最後她的家族獲利一千餘萬元!這些事實,不管民進黨再會強辯,都無法改變。
如今,蔡英文聲稱她沒有違法,也沒有違反利益衝突和違反旋轉門規定,乍聽起來,似乎理直氣壯;不過,深入探討,宇昌案的癥結,其實不在於形式上是否合法?而是在程序上是否正當?實質上是否符合公平正義?
社評說,舉例來說,同樣是研發抗愛滋病新藥TNX-355,比宇昌早兩年多向“國發基金”申請的南華生技不被核准,當時負責評估的“國發基金”顧問何大一,認定該案市場規模太小、價格太貴、不具投資價值,為何卻在反對南華案的同時,支持生產同樣藥物的宇昌案?而且,不僅擔任發起人,還獲得技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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