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9日電/陳水扁今天被提訊與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對質,陳水扁說他與陳鎮慧有恩怨拒絕作證,並說是公設辯護人告訴他可以拒絕作證。目前則暫時休庭,將請公辯到庭說明。
中央社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今天提訊陳水扁、傳喚陳鎮慧對質。陳水扁一開始就說,因為陳鎮慧是污點證人,他與陳鎮慧有恩怨關係,所以拒絕作證,並且向審判長蔡守訓表示,昨天公設辯護人告訴他可以拒絕作證。
蔡守訓告訴陳水扁,他雖然是同案被告,但是僅能就個別問題拒絕作證,不能概括的對所有問題拒絕作證,這是“最高法院”判決曾明確宣示的,否則要將他視為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勤綱認為,既然陳水扁說公辯有告訴他可以拒絕作證,那麼應該傳喚公辯說明,如果公辯真的有所誤導,那麼北院內部應該進行協調,或請公辯向陳水扁解釋清楚,不應該貿然對陳水扁課罰,這樣對陳水扁不公平。
蔡守訓諭知休庭20分鐘,並找來兩位公設辯護人了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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