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12日電/陳水扁涉及龍潭購地案、陳敏薰人事案,台“最高法院”昨天判決有罪定讞,由於扁目前仍在押,因此台灣“高檢署”將在收到本案卷宗之後,執行檢察官依法就會先將扁直接移台北監獄執行,再向高院聲請訂出扁的執行刑。
中國時報報導,檢方指出,一般而言,最高院判決確定至檢方發監期間,並不確定,通常是二個星期至一個月內,最快一個多星期,慢的話也有一、二個月才收到最高院卷宗的。
不過,由於扁案相當特殊,因此“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後,就已經先行口頭知會“高檢署”,“高檢署”已經做好扁發監準備,預計扁發監執行日期會比一般流程快,有可能在五都選舉前就發監執行。
依照作業流程,最高院判決確定後,會將判決書及卷宗資料移給上訴的特偵組,特偵組再轉交台灣“高檢署”處理。“高檢署”將扁發監執行後,另須向高院聲請訂出執行刑,由於扁分別因龍潭案、陳敏薰案被判十一年、及八年,據了解,執行刑極可能會訂為十七或十八年。
另外判決確定的被告吳淑珍、李界木、林德訓三人,因未遭羈押,則由台北地檢署執行,其中吳淑珍戶籍在高雄,北檢將囑託高雄地檢署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