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詢問,農民是否為審核農舍項目之一,“農委會”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農民之定義於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已有明定。
關於蘇嘉全太太、洪恆珠申請“農委會”共同會勘,“農委會”已於11日函復屏東縣政府,案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權責,請屏東縣政府儘速辦理。
屏東縣政府來函要求“農委會”對農舍之外的90%土地農業使用,要種植什麼樣的作物或是數量才能認為農業使用,應訂定統一認定標準。但“農委會”指出,各地氣候、條件與各地區自然環境都不一樣,甚至連農田灌溉,相關水源情況也都不同,因此各地適合種植何種作物,各地特性不同,適合的作物也不一樣,如果“農委會”訂定統一認定標準,反而不利因地制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