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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華柱解釋軍人娶陸配相關問題。(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5月6日電(記者 黃筱筠)根據台灣軍方最新統計,軍方業務上接觸機敏資料的官兵及聘雇人員中,有70人配偶是大陸籍(包括港、澳)。民進黨“立委”邱議瑩等人今天質疑,根據法令規定現役軍士官不能以登記結婚為由赴陸,“國防部”應該要調查這些軍士官赴陸娶妻,是否有涉及違法?
“國防部長”高華柱上午在“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答詢時表示,這些軍士官有部分是在還未擔任軍士官就已娶陸配,另一部分則是陸配在結婚前就以依親方式,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軍士官取陸配有違法之虞。
民進黨黨團書記長邱議瑩指出,根據“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需許可辦法”規定,涉及“國安”機密人員赴陸,須是從事業務相關交流會活動;經所屬機關遴派或同意出席專案活動會議;其在台灣地區配偶或四親等之親屬進入大陸地區,罹患傷病或與死亡未滿一年,或有其他危害生命之虞情事等,才能前往中國大陸。
邱議瑩也說,如果要娶陸配,目前規定必須前往中國大陸登記,婚姻才生效,這些軍士官是用什麼名義到中國大陸去?是否涉及違法。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也舉日本自衛隊為例,日本自衛隊不是和中國敵我矛盾,只是競爭矛盾,但日本自衛隊與中國大陸配偶結婚,就不得擔任有關“國安”要職。日本都能夠嚴謹,台灣為什麼做不到。
邱議瑩稍後也在外交國防委員會質詢高華柱,她指出,依照現行規定落實,現役軍人根本無法到中國大陸娶陸配,是否有人是違法?高華柱答覆說,據了解,他們都是在台灣結婚。政戰局局長王明我則補充說明,當他們還是軍人時,不可能到大陸結婚,在未成為軍人之前認識,之後結婚才當軍士官;第二種是軍士官的陸配,是在婚前就入“中華民國國籍”。
邱議瑩不滿說,這都只是推估。王明我則說,不是可能,是確定。他也說,“因陸配先生是軍人,對他們的工作和生活了解得很綿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