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創造有助兩岸和平發展的結構
習近平提出“兩岸命運共同體”的主張,我個人非常認同兩岸用共同體的思維來建構兩岸的和平發展結構。
“共同體”是一種“各有主體”,又“共有主體”的機制。基於兩岸均為憲政治權,因此,在治權上兩岸各為主體,但又由於兩岸的主權宣示重疊,兩岸可以創造一些共有主體的共同體。在這一方面,歐洲共同體的統合過程值得兩岸參考。
陳水扁“總統”在2001年曾提出“兩岸統合”的主張,許信良也提出“歐盟一中”的看法,但是由於他們都是以主權獨立國家為共同體的基礎,因而不能為北京所接受。我則主張在主權共有共享的前提下,兩岸治權的統合則是兩岸創造“合”之機制的必要法門。
共同體的精神就是“共同締造”,這也是大陸海協會汪道涵先生對於兩岸如何往前走的看法。兩岸未來的發展,絕對不是誰吃掉誰,而是兩岸在平等的基礎上一起來共同締造。
歐洲統合是從煤鋼共同體開始,透過煤與鋼這些戰略性物資的共同治理,使歐洲的和平得以確保。透過歐洲經濟共同體的設立,各成員國的經濟得以共利共榮。兩岸有很多議題可以嘗試透過共同體的方式運作,我認為,文化共同體可以做為首要的嘗試。
文化是一切物質性交流的根本,也是兩岸認同與互信的基礎,因此,我主張兩岸交流要以“文化為重”,發揚中華文化的優良傳統,推廣儒釋道的價值信仰,共同提升彼此的文明素養。在這一方面,我主張兩岸要簽署文化協議,成立文化共同體機構,共同推動兩岸的文化交流、合作,以在國際間共同發揮我們的影響力。
我將目前各方對政經議題的態度及未來的看法陳述如下,大家可以了解,用“共同體”的方式最符合現實的需要,可以讓兩岸關係在目前的在和平發展期,不僅繼續,更可以在相關議題上“共同治理”,彼此貢獻經驗,共同為中華民族的未來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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