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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9月1日電(記者 黃筱筠)大法官審薦小組召集人、“副總統”陳建仁上午公佈“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以及大法官被提名人選,媒體對於“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曾任大法官後回任是否違法等事情進行詢問。許宗力表示,“我個人有不“違憲”的確信,如果沒有這個確信,我不會接受提名”,事實上蔡英文會提名他,就是有不“違憲”的確信,這也是在適用“憲法”。
媒體進一步詢問是否願意在“立法院”審查前聲請“釋憲”?許宗力說,接著就看“立法院”到底認為再任,到底可以或不可以?他個人立場認為,如果“立法院”願意根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在中央行使職權時,適用“憲法”上發生疑義可以聲請解釋,未來如果咨文送到“立法院”,“立法院”願意針對卸任大法官卸任五年再接任,是否違反規定進行“憲法”解釋,“這是一錘定音”,這是很好的解決方式,他會尊重“立法院”解決方式。
許宗力有備而來,知道這個問題會被媒體詢問,他主動表示,“憲法”增修條文只有規定大法官任期為8年不能連任,連任就是無縫接軌馬上接任。在法律解釋有大前提,以文意為理解範圍,“不能把連任擴張解釋不得再任”。他也說,德國、泰國就是規定連任、再任都不可以,但是台灣只有規定不得連任。
許宗力說,他不否認任滿大法官之後一段很短時間,幾個月或是半年回任,這會對審判獨立有影響,但他認為現在“總統”任期4年,至少間隔4年再任大法官,可避免影響審判獨立性。他卸任大法官將近5年,他是經過考慮之後才接受“總統”提名,這一個月來的批評,對他個人來說始料未及,他也很沮喪。“如果大法官一定要不得再任,他建議要“修憲”,或是修法規定年齡上限”。
他還舉例說,1997年“修憲”時的“國民大會”“修憲”實錄並未有隻言片語提到再任,倒是當時的“國大代表”,同時也是現行大法官任期條款的提案人彭錦鵬教授,今年8月9日於蘋果日報投書,對此問題有所說明。彭教授指出其制度設計的原意是禁止連任,至於“大法官卸任之後,其優秀者再獲“總統”提名擔任大法官而再任,一方面確保任命之公正,另一方面再用卓越的司法精英,都是當初設計大法官任期結構的原意。”換言之,彭教授認為制度設計原意並不禁止再任,甚至對再任持一定的肯定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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