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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秘書長陳科。(中評社 張峩寧攝) |
中評社台北5月29日電(記者 張峩寧)台灣“司法院”大法官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禁止同性結婚違反“憲法”,引起宗教界的強烈反對。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秘書長陳科神父接受中評社訪問對此表示,他們能做的都做了,社會態度反映出“國家”體制出了問題。而教廷對同性性行為或同婚還是反對,因此宗教上不會認同台灣做法。但台灣社會世俗化、政教分離,教廷將此類為政治議題,除非台灣否定天主,不然梵蒂岡會尊重民進黨政府決定 。
同志祁家威聲請同婚“釋憲”,“司法院”大法官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禁同婚違憲,並要求主管機關依該解釋意旨在二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由宗教團體組成的守護幸福家庭行動聯盟近日表態反對該“釋憲”案結果。對此,陳科說,現在護家盟不知道該怎麼辦,他們一直希望從一個理性的方式,透過記者會表達訴求。但從現實體制上看,大法官“釋憲”已解釋了一切,代表了法律,說明不讓同性戀結婚是違憲。他們該做的都做了,在此前,也找了“立委”、政治人物發聲、上街遊行等,但仍不敵大法官政治算計,更別提還在“憲法”架構下的公投。
他說,他們該做的都做了,社會的冷漠、媒體的輕描淡寫,反映出的是“國家”的體制出了問題,顯示出精神生活、價值觀、良心的偏差。
對於教宗、教廷會在此事作出反應嗎?陳科表示,依據他的經驗判斷,教廷不會對此事做出回應。因現代社會世俗化超越宗教,普羅大眾對於物質、政治的認定是多過宗教的,也就是政教分離,所以教廷現在在面對同婚問題時,傾向於歸類到政治問題,非宗教問題。
陳科說,連歐洲國家如英國、法國等有同性婚姻的國家,梵蒂岡都與之保持外交關係了,更別說離天主文化甚遠、政教分離的台灣。因此教廷認為,外交有外交的規矩,內政是內政,只要台灣還承認梵蒂岡所信仰的神,不然教廷不會對此有所干涉。
不過,陳科表示,雖然歐洲國家有同性婚姻,但那是經過一個很長的辯論與反證得到的結果,並且與其搭配的是高於法律效益的良心異義權(objection of conscious)。陳科進一步解釋,良心異議權是人們本著自己的良心、宗教信仰、價值觀,對某些事物做出否定或拒絕接受。這在歐洲有法律效益,因為同婚或是離婚在天主教看來是違背良心的事情,所以本著良心異議權,人們可以拒絕接受與自己價值觀背離的事物。
陳科解釋,而在天主教教義裡面要滿足同性戀(homosexual)有三個要素: 第一,滿十八歲。第二,對同性的人產生無法分離的依賴感。第三,想與同性發生性關係。教宗方濟各也講到,如果一個同性戀者善意的追尋天主,天主會包容,但他們認為所有同運(lobby)都是不好的。因此,天主教對於同性戀的態度是包容、理解,並給予幫助,但不認為同性間的性行為、婚姻關係或是鼓吹運動是可被允許的。所以,在同婚上,教廷、主教是採取寬容、輔導的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