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8日電/蔡英文“親美拒中”路線的最新一例,就是台灣當局“外交部”七月三日宣布,考量台美關係升級為“全球合作夥伴”,以及太平洋戰略地位的重要性,經與美國政府協商並獲同意,將在關島恢復設立“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各項籌備作業正進行中。台“外交部”的新聞稿還宣稱,關島對台灣政府復設駐關島辦事處表達支持。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關島時任總督卡佛率團訪台期間,更當面
向蔡英文表達期盼台灣駐關島辦事處重新運作,以強化雙邊觀光經貿交流。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本欄日前在評述台灣當局的“外交”制度時指出,台灣當局與“邦交國”的關係是互派“大使”,互設“使領館”,並使用“中華民國”的稱謂。而與“非邦交國”的關係,駐外代表機構依其任務性質及業務區域,分為“代表處”及“辦事處”兩類。凡是以一國為業務區域者,設“代表處”,其地位相當於“大使館”;以一國中的某一地區為業務區域者,設“辦事處”,其地位相當於“總領事館”或“領事館”。因此,既然不是“建交”,也就不採用“大使館”的模式,而是“非邦交國”的“代表處”模式。其中遺漏了一個重要的細節,就是台灣當局對“非邦交國”派駐的機構,是以“台北”為前綴,當然不能使用“中華民國”,也不能使用“台灣”,因為這些國家與中國有外交關係,不能陷入“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泥淖。這就如在台灣當局可以參與的國際性組織,如國際奧委會及“APEC”等,均以“中華台北”的稱謂一樣。而台灣當局籍著索馬里蘭不被國際社會承認,中國與索馬里蘭也沒有建立外交關係之機,將派駐索馬里蘭的代表機構的前綴改為“台灣”,而不是“台北”,似是要為其派駐在“非邦交國”的代表機構逐步更名為“台灣”,實行涉外事務“台獨”化”而“試水溫”。
台灣“外交部”的新聞稿不無得意地表示,其在關島恢復設立“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之後,未來台灣在美國的駐館處數量將增至十三個,包括華府、紐約、波士頓、舊金山、洛杉磯、亞特蘭大、西雅圖、休士頓、芝加哥、夏威夷、丹佛、邁阿密,以及即將復設的關島。台灣當局不怕美國“不滿”而得意洋洋地列舉這連串設置機構城市,顯然是得到美國的默認及縱容。實際上,比照《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相關規定,相互相互設置機構的數目是對等的。而美國在台灣設置的機構只有兩個兩個,一在台北,一在高雄。但台灣當局在美國境內設置的機構卻多達十三個,套用陳水扁媳婦黃睿靚的話,就是“太超過”了。但是華府甘願“吃虧”,這其中的奧妙,昭然若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