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2日電/大華網路報今日專欄文章說,民主顧名思義是“以民為主”,然而在台灣卻有以“民主進步”為黨名的執政黨,完全不把民意當回事,仿彿只要透過選舉取得政權後就可為所欲為。最近“法務部”草擬的“科技偵察法”, 明定只要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就可以監看、拍照、錄音、錄影;對與案件無關的人,亦可以“實施調查時,受調查對象或標的以外之人或物將無可避免地涵蓋於調查內容,亦得為之”,可謂威脅人權、隱私甚巨!
很難想像過去曾致力於維護台灣人權與自由,甚至上街抗議流血亦在所不惜的民進黨,成為執政黨後卻想要立法監控人民,美其名是為犯罪偵查,但實質上卻很難避免淪為打擊異己的工具。君不見日前有議員表示發現假的“三倍振興券”,就被警方以破壞社會秩序為由送檢方偵辦,獲不起訴後“行政院”還要求警方提抗告。若照“科技偵察法”草案通過後還得了,民眾豈有言論自由?
前“促轉會”副主委將該單位定位為“東廠”,並設法利用司法工具打擊異己的發言遭到外流後,使“促轉會”的名聲跌落谷底。不知“促轉會”是否因為怕民眾忘記該單位的存在,日前派員前進入政大查封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文件,引發違憲的爭議。過去強調要尊重校園自治與人民知權的政黨,原來都只是取得政權的藉口,達到目的後就如法炮製威權政府的手法,不在乎民意,怎不令人唏噓!
有道是“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2016年民進黨取得全面執政的優勢後,通過黨產條例及促轉條例等,有侵犯人民財產與人權之虞的法律。民進黨為了連任,竟然利用在“立法院”的多數席次優勢,修訂有侵犯人民自由的“國安五法”。不僅如此,為了打擊異己,未經“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即以逕付二讀方式,強行通過“反滲透法”,侵犯人民自由之權利。
此外,因立法與司法部門配合行政部門施政,以致未能發揮一般民主政體所具備之三權分立的相互制衡作用。在行政權獨大的情況下,行政團隊的施政實與威權體制無異。君不見在過去四年多民進黨政府執政中,只要“行政院會”通過的法案,在“立法院”可說是無往不利,即使有違憲之虞,大法官會議也會予以護航,也讓民進黨政府更加肆無忌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