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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華強依親居留被駁回 陸委會:依法決定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8:22:18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2月25日電/香港影視大亨向華強父子申請來台依親居留,“內政部移民署”聯審會議以“國安理由”依法不予許可,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日表示,本會尊重主管機關依法所做成的決定。

  綜合台媒報道,邱垂正指出,多次提及針對港澳居民申請來台居留案,主管機關都是依照“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會尊重主管機關依法所做成的決定。對個案我們不予評論,他也可以尋求相關救濟,也可以重新提出申請案。

  移民署證實,有關香港向氏父子申請在台居留案,經會商相關單位審查,認有“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所規定之不予許可情形,因此依規定不予許可居留。

  在賭神系列電影中飾演“龍五”而聞名的香港影視大亨向華強,日前與兒子向佐向蔡政府申請來台依親居留;不過,向佐具有中共黨政軍背景,向華強也曾擔任中國電影基金會名譽副會長,被認為與大陸官方關係匪淺。“移民署”、“國安局”和陸委會等機關召開聯審會議後,駁回其申請。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規定,現(曾)有下列情形不予許可:未經許可入境、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參加或資助內亂外患團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有事實足認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該辦法第10項也規定,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得不予許可申請在台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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