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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31日電/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被控誣指前中姐張淑娟涉緋聞,台北地方院各判1年6月徒刑並裁定限制出境。2人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無事證足認2人有逃亡動機等,撤銷原裁定,但2人出境前後均須陳報。
全案緣於,周玉蔻、蔡玉真於2022年9月間指稱前中姐、前華航空姐張淑娟為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提告後,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周玉蔻、蔡玉真。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周玉蔻、蔡玉真態度不佳,11月26日依個資法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各判1年6月徒刑,同時也裁定周玉蔻、蔡玉真自11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周玉蔻、蔡玉真不服遭限制出境、出海,提起抗告,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日前撤銷原裁定。
高院表示,本案目前已經上訴由高院審理中,經由合議庭審酌卷內2人歷次到庭的情形及她們涉案情節,認定2人若有出境正當理由,應於預訂機票、船票7日前先向高院陳報出境及返台計劃與時程,並應於返台入境後7日內再行向高院陳報,即足以替代限制出境、出海。
高院指出,周女及蔡女所犯非屬強制辯護的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而且2人自偵查起,歷次偵訊、準備程序、審理期日均遵期到庭,也未曾有因案通緝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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