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指的是國際參與,以共有一個中國取代同屬一個中國。可以共有中國代表權,可以對等而不對稱,即可各自有代表團,但“不對稱”則比照APEC、WTO,有某種程度的權益限縮。
“共治”指兩岸事務,包括共同援外、處理跨國犯罪、氣象資訊等,兩岸共治並分治更好。
“共享”指的是經濟交流共享,取代較刺耳的“讓利”之說。
台灣藍綠部分菁英27日舉行“我們的呼籲”記者會,針對兩岸定位,倡議以“大一中架構”,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組一個不完整的國際法人,以共識決處理雙方關切事務,做為兩岸現階段的過渡方案。處理兩岸五原則如下:
一,尊重現狀,不改變現狀。
二,現狀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起,即已並存於世。而且雙方政府已從“交戰政府”轉為“分治政府”。
三,“一中原則”已被部份人士窄化、僵化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名詞;既無法呈現兩岸現狀,也愈來愈難被“中華民國”2300萬人民所接受。建議用“大一中架構”取代,才能符合現狀,邁向和解之路。
四,“大一中架構”,意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上共組一個不完整的國際法人,以共識決處理雙方關切事務,做為兩岸現階段的過渡方案。
五,在“大一中架構”之下雙方,應消除敵對,共同維護本地區之和平與安全。雙方承諾互不使用武力,且不得與任何國家簽定不利於另一方的軍事攻防協定;雙方均享有參加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以及與其他國家建立正常關係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