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咳喘靈、風油精、強力枇杷露……這些耳熟能詳的藥名,或因新規的執行而改頭換面。
據中國青年報消息,國家食藥監總局,近日就《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對外征求意見,目前征求意見工作已經結束。意見稿提出,中成藥命名不應采用誇大、自詡、不切實際的用語,如“寶”“靈”“精”“強力”“速效”,或“禦制”“秘制”等溢美之詞。此外,中成藥一般不應采用人名、地名、企業名稱命名,不應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語。這項指導原則不僅適用於新藥的命名,而且適用於已有的中成藥商標。
商品命名,講究的是商品的名稱,與消費者的心理、需求相吻合,也就是所謂的“貨要對板”。尤其是藥品這類關系到社會大衆身體健康的敏感商品,命名更應慎之又慎。
然而由於對命名缺乏規範,近年來,一些中成藥命名有的隨意,有的誤導,有的伴有欺騙。比如一些保健品,起個藥品名,一些調養品,卻在命名上隨意吹噓效果,導致很多消費者上當,嚴重影響行業聲譽。因此規範其命名規則,是對社會的責任,也是對於行業健康發展的一種保護。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我國中成藥,有著千年的悠久歷史,其命名有著一定的延續性。比如“雲南白藥”“速效救心丸”等老品牌中成藥,不僅有著超百年歷史,極好的療效也為產品積累了深厚的口碑,贏得了市場的信任。
從某種意義上看,中藥文化,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極具歷史感的中藥名稱,則是中藥文化的標簽。在不斷向世界展現中華傳統文化的當下,一些老字號的中藥品牌,如僅因名字中的個別字不符合規定要求,就斷然結束其百年傳承的深厚品牌積澱,實在有些矯枉過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