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積極的層面來說,一些中成藥命名因為缺乏規範,有些隨意甚至帶有誤導、欺騙以及迷信、低俗。尤其是近年來,老百姓對藥品、保健藥品需求日趨旺盛,打著保健品旗號的中成藥誇大式命名亂象頻出。少數藥企生產的中成藥品質良莠不齊,卻在命名上“名不驚人誓不休”,隨意吹噓療效,導致很多消費者上當受騙,因此規範中成藥命名勢在必行。
但這只是其一。我國中成藥有著悠久的歷史,其命名有傳統的延續性,如果不顧歷史和消費者感受,只為規範而規範,未免就是矯枉過正,也失去了應有的公平。例如,“小兒咳喘靈”、“速效救心丸”等老品牌中成藥,短則有幾十年的歷史,長則超過百年,這些產品不僅積累了深厚的口碑,還是中藥市場信任的縮影。
更何況,改名不僅會失去老品牌效應,還會讓有關企業支出大量的改名成本。因此,改名之後的中成藥很可能會提高價格,增加患者的負擔,這也讓人們左右為難,或會選擇替代品。這樣一來,有關企業的損失無法估量。以雲南白藥為例,如果因地名需要改名,那麼其115年樹立起來的品牌、聲譽、公衆認知或將坍塌,預估損失將超過100億元。這不僅有失公平,市懲消費者也難以適應。
需要指出,現實中并不是每一種所謂帶有不規範字眼的中成藥都存在誤導性和欺騙性,相反,應該規範的大部分是那些新創制出來的中成藥。如常用的“風油精”,在大衆看來,恐怕沒人會覺得這其中有個“精”字,就存在誤導欺騙,就認為它能包治百玻這類藥,就完全沒必要改名。而且,按“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也沒有理由要求那些“既往”的藥品必須改名。
總之,中成藥的名稱需要規範,但也要尊重老字號老品牌,要兼顧公平和傳承。對於那些具有歷史淵源的、約定俗成的、老百姓認可的、有口碑有市場的老藥,應當尊重傳統和習俗,給出合理的解決辦法,不能“一刀切”地輕易要求其改名。否則,其代表中國的品牌形象將無從談起,中成藥中的傳統文化底蘊也會喪失。要知道,保護老品牌與規範中成藥命名并不矛盾,其落腳點都應是讓中成藥改名取得多贏效果,而不是只為規範而規範,結果帶來許多“副作用”。這應當形成共識。(來源:上海金融報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