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3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嚴格管理公務員隊伍,包括會對行為不當或幹犯刑事罪行的公務員作適當懲處。2006/07年度至去年底,共有103名公務員因為幹犯不當行為被革職,若單以去年4月至年底計算,被革職的有12人,當中9人觸犯盜竊、性罪行、偽造文書等刑事罪行,另有3人因擅離職守的不當行為被革職。
新華社報道, 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12日向立法會提交的一份文件指出,去年4月至年底,有236人因為幹犯不當行為,被施以迫令退休、降級等不同程度的懲罰類別,當中有93人被警告,其次是被譴責與嚴厲譴責,分別有47與30人。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公眾對更好的公共服務期望日益提高,亦要求公務員對工作有更高行政問責性和透明度,以及讓公眾能積極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雖然這些發展可能使公務員的工作日益繁重,但並不表示有關職係的工作性質、工作複雜程度和職責出現根本性的改變,這些轉變並不符合進行職係架構檢討的要求。”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會推行更適切的人力資源管理措施去應對相關情況,例如為有關的公務員提供針對性的培訓發展、在有充足理據下增加人手、重整工作流程,以及更廣泛應用信息科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