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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港人濫用司法覆核?陳弘毅:是一個趨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1-08-21 00:32:38


對於司法覆核是否被濫用,陳弘毅說:“我不認為是濫用,這是一個很正常的司法程序、司法發展。”
  中評社香港8月21日電(記者 馬映紅 郭家靜)香港公屋居民盧少蘭2004年申請司法覆核,導致領匯被迫押後上市;六旬老婦朱綺華年初入稟司法覆核,使港珠澳大橋香港段面臨停工;三名菲傭去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案件將於本月22日開審。表面上看來,司法覆核似乎成為普羅大眾挑戰政府的一樣工具。那麼何謂司法覆核? 

  《基本法》委員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日前接受中評社訪問,他解釋指,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是用作審核政府或公共機構決策合法性的一個法律程序。在香港,《基本法》相當於憲法性文件,所以司法覆核的其中一種就是對違反《基本法》的政府行為或立法的審查。香港的司法覆核有兩種,一種是關於政府立法的司法覆核,例如政府最近推出立法會遞補機制,當中有沒有違反《基本法》中關於選舉的規定呢?至於另一種司法覆核則是針對政府行為,例子有上文提到的領匯上市事件等。 

  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香港司法覆核申請的數目介乎於2006年的132宗和2010年的134宗,其中2008年的司法覆核申請達147宗。前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去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說,司法覆核案件的增加是香港回歸後面對的一個重要法律環境。 

  而導致香港司法覆核案件增加的背後原因,陳弘毅認為與全球民主化有關。他說,第三波民主化自80年代開始,原本屬於威權式統治的國家轉型做民主憲政政體的國家,這些國家建立司法制度、重視司法獨立,給予法院更多權力去審查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有沒有違憲,保障公民權利不受侵犯。像韓國、泰國、印尼等亞洲國家在民主化後紛紛成立憲法法院專責審查政府行為;英國作為憲政國家,也在1998年通過人權法,授權法院去審查英國國會的立法行為。香港也受到大環境影響,社會各界對公民權利的意識日漸提高,懂得用司法覆核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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