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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過去亦多次重申司法覆核不是萬應良方,香港的政治、社會、經濟問題要經由政治過程,而非通過法律程序去解決。資料圖片 |
基於司法覆核案件數目越來越多,有聲音指香港的司法覆核制度有被濫用的跡象,李國能過去亦多次重申司法覆核不是萬應良方,香港的政治、社會、經濟問題要經由政治過程,而非通過法律程序去解決。對於司法覆核是否被濫用,陳弘毅說:“我不認為是濫用,這是一個很正常的司法程序、司法發展。”他續著說,有這麼一個制度,港人就有這麼一個合法途徑去爭取自己的權益。利用司法覆核挑戰政府,不是香港獨有的現象,外國都一樣有,“這是一個國際趨勢”。
今次外傭提出司法覆核爭取居港權的案件,以及早年港人內地子女的居留權問題,都牽涉《基本法》條文,有人於是質疑是否需要大規模修改《基本法》。陳弘毅則認為不需要,因為其他國家的憲法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少不免都會有爭議,也需要釋憲(解釋憲法),而《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出現爭議也是正常。陳弘毅又指出要修改《基本法》絕非易事,因為它是根據《中英聯合聲明》而制定的,而《中英聯合聲明》對中英兩國政府都有約束力,即使是中國政府也不能單方面隨意作出違反聯合聲明的事,不能修改《基本法》提到的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換言之,不是所有《基本法》條文都可以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