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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日前表示,未來十年在循序漸進狀況下,將審慎斟酌是否洽簽“兩岸和平協議”。 |
中評社台北10月19日電(特約作者 張亞中)選前三個月,馬英九在10月17日主持“黃金十年、國家願景”記者會時,丟出重大兩岸議題。馬英九表示,只要符合“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三原則,政府未來十年將審酌推動兩岸簽署和平協議,並循序推動兩岸互設辦事機構;馬英九解釋,兩岸“先經後政”就是不排除未來與大陸政治對話,但不代表未來幾年要急著去談,“當時機與條件成熟後,才會踏出這一步”。
《中國時報》以“拋震撼彈:馬將推動兩岸簽和平協議”做為標題。文中並表示:“知情人士透露,馬事前與‘國安’幕僚、‘陸委會’高層研商多時,絕非臨時出招”。這個所謂的“震撼彈”,中國時報以標題解讀認為“馬將推動兩岸簽署和平協議”,但是我們是否也可以將“震憾彈”解讀為“未來四年馬不會簽署兩岸和平協議”?
相對於馬英九在2008年競逐大位時,將“簽署兩岸和平協議”與“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列為當選後的政策目標,在2012年大選前卻提出“三原則”。馬英九心中是如何思考?
就文字來看,的確出現“三原則”,也是“三條件”,但是這“三原則”其實是一些虛話。第一個原則“國家需要”。沒有一個政府會去簽一個國家不需要的協議嗎?第二個原則“民意支持”。在一個民主社會,政策能夠不建立在民意的支持嗎?第三個原則“國會監督”。台灣有人說兩岸和平協議不需要“國會監督”嗎?說實在的,一言以蔽之,這三項原則都是“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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