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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蔡煌瑯(中)指劉姍姍沒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林淑芬(右)也說,劉姍姍拿的是E1簽證,只享有部分外交豁免權。(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11月17日電(記者 黃筱筠、蘇芳禾)台灣駐美代表處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因涉嫌契約詐欺遭逮捕,美國密蘇里州西區聯邦地方法院於台灣時間16日晚間召開拘留庭。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蔡煌瑯痛批,聽了真令人吐血,丟臉丟到國際!他宣稱,劉姍姍是“外交黑官”,根本沒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是否有高層特別袒護她,栽培她的長官是誰?難道不用負責任嗎?
蔡煌瑯說,如果劉姍姍要認罪協商,這會讓台灣國際形象就像豬八戒照鏡子,里外不是人,台灣唯一在國際上可以驕傲的人權,因為“外交部”循私護短,已經重重被挫傷。劉姍姍要認罪協商,這是她個人事件,未來訴訟的費用,不應該由人民來買單。
蔡煌瑯宣稱,劉姍姍根本沒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就是所謂的“外交黑官”。
綠委林淑芬也說,美國半年前才宣示對家事服務勞工管理和調查戶,將進行嚴格檢查,但“外交部”卻毫無人權觀念。“外交部”明明知道劉姍姍拿的是E1簽證(指與美國有契約關係,前往美國從事美國與台灣之間的貿易往來所提供的簽證),只享有部分外交豁免權,外交度卻要欺騙台灣人民,難道都是為了選舉考量嗎?
對此,台“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表示,劉姍姍拿的雖然是E1簽證,但基於台美簽署“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所以享有特權豁免權益。
章計平表示,E1簽證是台灣和美方之間特別的安排,實質的意涵跟有邦交國家外交官拿的A1簽證是一樣的,劉姍姍的E1簽證在實質意涵和功能上,不同於其他E1,其內容奠基於台美在1980年簽署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除了享有特權和豁免權,也包含了駐外人員可在美國持續加以停留、工作。
針對美檢察官稱E1不是外交人員簽證,章計平說,台方律師當場已經做出說明,根據特權協定,E1的內涵是不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