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美國國會通過立法來加強美台安全合作。這種立法應規定:
1,闡明美台雙方軍人之間支持台灣自衛能力的直接互動,完全符合“台灣關係法”和美國維持與台灣人民關係的立場。2,指示行政當局增加與台灣的軍事交流和訓練,包括但不限於人道主義援助和救災、搜救,以及支持地區和平與安全的任何其他技能。3,指示行政當局允許台灣現役軍官在訪問美國期間穿軍裝。4,指示行政當局允許美國現役軍官在訪問台灣期間穿軍服。
五,美國國會將向台灣出售武器和服務的國會通知門檻提高到為美國盟友和合作夥伴設置的最高級別。美國國會還將終止為已向台灣出售的軍事裝備和能力進行維護和維持,需提供事先通知的任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