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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早前舉行記者會喊冤。(中評社攝) |
中評社香港8月29日電/陸委會前特任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案,已經延燒十日以上。
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社社評說,雖然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但以台灣政黨及媒體嗜血的性格,恐怕在全案水落石出之前,不會有平靜的日子。這一段期間,在野政黨或親綠人士的發言,頗多外行話,頗有假藉此一事件來欺騙外行人之嫌。
例如有在野政黨及人士即主張在張案水落石出之前,“立法院”都不得審查服貿協議。換句話說,他們認為張案使服貿協議的正當性完全喪失。我們認為,這樣的說法既是外行話,對真正負責協商談判的團隊而言,也是一種污衊。
了解兩岸協商談判的人都知道,自從二00八年兩會恢復協商以來,主要的談判工作都是由各個相關部會主管機關來負責。兩岸至今已簽署了二十一項協議,範圍包羅甚廣,包括海空運直航、陸客來台、共同打擊犯擊、金融合作、經濟合作、農產品檢驗檢疫等等。不論是海基會或海協會的工作人員,甚至於董事長、秘書長,都沒有這些專業知識。事實上,只有主管部會擁有足夠的專業知道,也知道台灣的利益在那裡。這種情形在大陸也是一樣。
歷來兩岸協商,海基會與海協會只是搭建平台,讓兩岸主管機關的官員直接面對面協商。例如金融合作,就是由台方的“金管會”與大陸的金監會、銀監會、與保監會來談,又例如服貿協議,則是由“經濟部”國貿局主談,其它相關部會共同參與。
此外,談判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誠如“經濟部”杜紫軍部長所言,在協商談判的過程中,談判的底線是不斷變動,要看情勢與對方的反應而定。服貿談判歷時二年餘,當中的折衝過程,我們不能在此時追究責任,否則未來還有誰願意談判。事實上,每一次談判回來,談判結果都要向上級報告,並且提出擬訂的下一階段談判目標及策略,經過核定後才繼續下一回合的談判。這可以說是談判的SOP,放諸四海皆是如此。
至於最後的談判結果,也就是協議文本,也是要經過雙方行政程序核定後,才會交由兩會進行簽署。換句話說,服貿協議是經過完整的協商程序,也經過“行政院”的核定,此時如果只因張顯耀涉洩密就想推翻,那恐怕犧牲台灣的國際信用。更何況,服貿的結果整體而言,仍然是利大於弊,這也是絕大多數經濟學者都支持服貿的原因。
我們要奉勸在野黨,互信是兩岸關係極重要的一環,如果我們因張案就要否定服貿協議,那才是對兩岸互信最大的傷害。平心而論,民進黨也有執政的可能,但如果因此否定服貿,不論是誰執政,兩岸協商都很難再往前推進。台灣人民都生活在同一條船上,大家命運與共,實不宜以這種外行話來唬哢民眾,進而傷害台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