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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仉桂美。(中評社 楊騰凱攝) |
中評社台北7月11日電(記者 楊騰凱)“監察院”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並未直接受理,10日召開說明會釐清“監察院”是否可對此案提“釋憲”。“監察委員”仉桂美會後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過去“監察院”提起的“釋憲”案大多被大法官受理,若要破壞過去長期的憲政法制精神,必須要有所本。
“監察院”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疑義,進而提起“釋憲”,但被質疑“中央政府”機關要涉及自身行使的權力,才能提起“釋憲”,依照“憲法”,“監察院”僅有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的權力,並未包含調查,引發爭議。
說明會會中,學者們各自抱持正反不同意見,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愛娥、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認為大法官應該受理此項“釋憲”案,但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子慧持反對立場,明確表態此案不符行使職權的法定要件,“監察院”應不予受理此“釋憲”案。
會後仉桂美接受媒體採訪表示,應該回到體制上討論問題,“憲法”規定非常清楚,監察有調查權,“監察院”也是“憲法”唯一的監察機關,所以受理陳情行使職權,發生疑義時聲請“釋憲”,在體制上完全沒問題,而且過去“監察院”曾經提出50幾個“釋憲”案,包含“考試院”執掌、“司法院”執掌等,大多都有受理,不論是糾舉、彈劾還是審計,都是建立在調查權的基礎上,所以她不認為此案有任何爭議。
仉桂美強調,她當然希望大法官可以受理“釋憲”。被問到為什麼這次聲請“釋憲”發生爭議,仉則回,“我怎麼知道?”若要破壞過去長期的憲政法制精神,必須要有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