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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任召集人的“保家衛鄉行動組”,將率領二十七鄉在5或6月期間,舉行“萬人申訴會”,下周一商討細節。(中評社記者攝) |
不過,有份牽頭的鄉伸透露,其實對司法覆核官司打定輸數,坦言只是權宜之計,又指村民仍在觀察鄉議局取態,現時大部分村民都未有申報僭建。但亦另有鄉紳頭目評估,很多村民最終都會向政府申報僭建,屆時政府就會強行先清拆少數不合作的規章僭建。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日回應指,當局按僭建程度分類處理,做法並非“一刀切”,又指當局已有一系列措施,包括貸款、加快重建,甚至體恤安置提供予有需要人士;她續說,若處理新界僭建物作出妥協及退讓,將對市區僭建物執法工作帶來重大衝擊,加劇城鄉矛盾,不利香港社會和諧及團結,強調要依法辦事、一視同仁,故沒有考慮特赦。
對於鄉事提出“容忍費”的建議,林鄭月娥認為,不應該以錢解決違規行為,社會亦不會支持。她指,屋宇署已經完成發出申報表格及知會信給8.5萬名村屋業主,呼籲業主把握這6個月申報期,申報家中僭建物。
另外,政協委員劉夢熊說,新界原居民無資格申請資助房屋,林鄭月娥回應指並這個說法不正確,市民只要合乎資產限制便可申請資助房屋,並沒有歧視新界原居民。
她重申,即使是集體官批土地,若在1961年後建設或重建的建築,都受法律規管,當年已引進新界適用的建築物條例,若新界居民認為有理據,可提出司法覆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