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中、日緊鄰,日本又對琉球勢在必得,中國如強索琉球,則中日關係必將永無寧日可言。另一派以行政院長張群、外交部長宋子文為首的官僚體系則強力主張,琉球乃屏障海疆的中國領土,應當歸還中國。前者之認知衍伸至“開羅會議”(1943年),為戰後由中國收復東北三省及台灣澎湖等地,而琉球且暫置不論;後者則分頭訴諸於美國總統羅斯福(1943年)及國民參政會議(1947年),以示中國不忘琉球、寸土必爭之決心。由於斯時正值世局動盪、人心未靖之際,以是琉球問題一時之間仍難跳脫膠著難解的困境。
二、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琉球地位的國際交涉
二戰初期,美國囿於“重歐輕亞”的傳統考量,亟思拉攏中國將日本軍事主力牽制在亞洲大陸,以便聯合英、法盟邦全力投入歐陸戰場,並藉此抒減兩面作戰的壓力,乃積極支持中國扮演安定亞洲局勢的重要角色。因此,在與中國領土權益有關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1945年)等國際協定的場合,美國多能尊重史實典故,提供有利於中國的主張;尤其是“琉球地位”問題,美國一度傾向於打敗日本之後、有意將琉球交還中國,以強化中國在亞洲的影響力。但中國志在東北、台灣及澎湖等地之早期收復,並未對琉球問題多所著墨,連帶亦錯失解決琉球歸屬之先機。
二戰結束,日本因戰敗而向同盟國表示無條件投降,並願接受《波茨坦公告》有關“日本領土,以本州、四國、九州、北海道的四個大島,及同盟國共同決定之其他小島為限”的主張之後,長期以來成為中、日兩國歷史懸案的“琉球問題”,理應回歸被日本併吞之前的狀態,而將其劃出於日本領土範圍以外。而美國基於《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之約定,原亦不排除將琉球歸還中國,或經由托管以領導琉球趨向自決獨立的可能性。美國在佔領琉球初期,實施不同於佔領日本的“異化政策”,便是孕含了此類可能選項的具體佐證。然而,隨著美、蘇同盟國間冷戰加劇,中國分裂與韓戰爆發的波及,東北亞周邊的國際情勢急遽變化,不但打亂了美國原先的布局,就連“琉球問題”也因受到國際現實扭曲的影響,而淪入“地位未定”的窘境。
冷戰時期,美國出於戰後國際情勢急劇變遷的策略考量,轉向扶植日本作為其在東北亞對抗共產勢力的前哨基地,並陸續透過《舊金山和約》、《美日安保條約》暨《美日返還琉球協定》等手段拉攏日本以維護美國在此一區域的安全與利益;美日串連、私相授受的結果,不但導致琉球再度淪喪於日本,也引發了因國共內戰而退守台灣的中華民國首度公開表態的激烈反彈(1953年),並且在美日兩國簽訂《美日返還琉球協定》(1969年)公報發表的同時,對“琉球地位”所遭受的任意踐踏與草率決定,持續表達了中華民國“引以為憾”的強烈不滿。時至今日(2013年),經筆者親洽外交部探詢我國對“琉球地位”之立場時,業經同部亞東關係協會函覆,亦指明我國政府之立場迄今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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