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一國兩制”之同,在於一個國家之同,“一國兩制”之異,在於兩種制度之異。“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為求一國之同,存兩制之異。一國與兩制之間,存在著辯証統一關係。對此,習近平有深入的、系統的、全面的論述。
北京專家對“求同存異”、“聚同化異”與“一國兩制”方針的辯證統一關係有過深入分析,可供參考:求同存異與“聚同化異”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兩個既有諸多聯繫又有一定不同之處的範疇。它們之間的聯繫在於,都承認事物之間的差異,在一定條件下要尊重這些差異;它們之間的不同在於對待差異的處理方式,或者是保存這些差異,或者是以適當的方式縮小或消除這些差異。與求同存異最為接近的範疇則是“和而不同”。它們都是在“求同”、重“和”的基礎上“存異”、保留“不同”,以開放性促進事物之間的相濟相生。西周思想家史伯最早提出“和實生物,同則不繼”。在此,“和”蘊含著開放性與包容性。而“一國兩制”方針的提出,則是在追求統一的大前提下承認差異和包容性的一種處理問題的方法,它的目的是實現新的“和”,以達到新的境界——“聚同化異”。我們可以把“聚同化異”看成是“求同存異”發展的一個新層次、一種新境界。與其相關聯的中國傳統文化思想範疇是“中庸之道”。“聚同化異”與“中庸之道”的關聯主要在於正確把握事物對立統一的發展規律,力求在對立兩端之間找到內在的共通之處和適當的解決辦法,聚其“同”,取其“中”,執兩用中,讓相同的正確的東西得以不斷聚合、擴大,使不正確的東西和不同的見解逐漸化解、消除。九二共識的達成是實踐求同存異思想的結果;推進這一共識得以健康發展,又有賴於“聚同化異”的貫穿。“聚”,要有耐心和智慧,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局出發,在交流中增進理解;“化”,要講求自然順暢,疏通引導,通過各方不懈努力,化解異見。衹有這樣,才能由和而不同、求同存異升華到執兩用中、“聚同化異”,努力形成和擴大以“九二共識”為主體的共識群,將這一共識群推向一個新的層次,進而在新的層次上實現求同存異,並由此到達更高層次的新的“聚同化異”。如此,在不斷往復發展共識群的良性循環中,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事業的深化展開。②
此一論述,可以讓大家更加充分地瞭解不同時代的中共領導人對中國傳統哲學思想的繼承與創新、實踐。與此同時,還可以從習近平的具體講話中觀察其辯証思維在“一國兩制”方面的運用。
習近平任職以來首次在會見台灣客人時提及“一國兩制”,是在2014年9月26日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的時候,習近平這樣說:“在涉及國家統一和中華民族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上,我們旗幟鮮明、立場堅定,不會有任何妥協和動搖。1949年以來,兩岸雖然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也不可能改變。兩岸復歸統一,是結束政治對立,不是領土和主權再造。‘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我們認為,這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我們將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因為以和平的方式實現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
具體分析來看,習近平這一段話從三個方面論述了實踐“一國兩制”的“聚同化異”辯證統一關係:
1,必須聚合三個認同,一是國家統一認同、二是民族發展認同、三是兩岸一中認同。這三個認同必須是兩岸一致的,如果有不一致,也必須向聚合推進。這樣,一國的認同才牢固,“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落實才有依靠,才有共同基礎。否則,就不存在落實“一國兩制”的可能性。
2,必須化解兩岸之間對“一國兩制”最大的歧義,即兩岸統一與領土和主權的關係。在這裡,兩岸統一是否為領土和主權再造,當為目前兩岸彼此之間最大的不同認知。這個異,不可能留存,必須化解之。如果容納了這個異,就會導致原來的存社會制度之異,質變為存領土和主權之異,變為存兩個國家之異,導致一國的基礎蕩然無存。
3,“一國兩制”的前提是和平統一,也最符合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在此,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就是“一國兩制”最大的同,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心願、共同的未來。
從港澳地區對“一國兩制”的實踐來看,是非常成功的,主要表現在:⑴港澳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護。⑵民主政制依法穩步推進。⑶經濟保持平穩發展。整體經濟保持增長。⑷包括教育事業在內,各項社會事業邁上新台階。⑸對外交往和國際影響進一步擴大。
但是,香港的“一國兩制”問題也不少,尤其在同與異的關係方面,把握是不精準的。2017年7月1日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講話時論道:始終準確把握“一國”和“兩制”的關係。“一國”是根,根深才能葉茂;“一國”是本,本固才能枝榮。“一國兩制”的提出首先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國家統一。在中英談判時期,我們旗幟鮮明提出主權問題不容討論。香港回歸後,我們更要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在具體實踐中,必須牢固樹立“一國”意識,堅守“一國”原則,正確處理特別行政區和中央的關係。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與此同時,在“一國”的基礎之上,“兩制”的關係應該也完全可以做到和諧相處、相互促進。要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起來,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衹有這樣,“一國兩制”這艘航船才能劈波斬浪、行穩致遠。
其實,在這段話中,習近平指出了“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中遇到的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及時有效地通過“聚同化異”,使得回歸後的香港在一國的原則方面更加鞏固,在兩制的維護方面更加和諧,有效遏制異的惡化。事實說明,在“一國兩制”實踐中,僅僅求同存異是不足夠的,如何“聚同化異”,是遏制新的矛盾產生的必然的哲學思考。
由此可以歸納得出這樣的結論:“一國兩制”理論在兩岸關係中的實踐,必須通過“聚同化異”的辯證統一方法。聚大同、才能化大異。要由被動到主動,再由主動到行動,才能聚、才能化。無論是在推進和平統一的進程中,還是在統一之後兩岸實施“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運用中,習近平“聚同化異”論是最為重要的指導思想。“一國兩制”大政方針今後要在兩岸關係中獲得成功,需要具體的政策內容支撐,更是離不開哲學的深度思考。
對於如何在台灣宣導與運用“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台灣統派專家紀欣有非常精闢的分析意見,值得在此一記:“一國”除可表明兩岸根本是一個國家,還有以下幾項作用。⑴“一國”是檢驗台灣朝野政黨是否真正支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最直接、最有效方法。例如,國民黨既表示支持“九二共識”,就不能不承認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否則又與台獨、獨台有何差異?⑵“一國”標示出兩岸的政治分歧是一個國家內部的事務,不應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擾,這可排除美、日等國對兩岸關係的不當干預,也可杜絕台灣有人幻想以美日作為“抗中”、“拒統”的靠山。⑶兩岸既是“一國”,兩岸同胞自是一家親,而且任何一邊都應給予另一邊同胞享有同等待遇。大陸正全面朝此方向大步邁進,台灣當局即使暫時做不到,至少應停止處處歧視刁難陸配、陸生。⑷除“一國兩制”外,政學界提出的邦聯、歐盟或大屋頂一中等統一模式,都有先把中國拆成兩個國家,再來進行統合之虞,吾人應謹慎對待,加強溝通。③
關於兩制問題,紀欣的分析如下:⑴台灣大多數人反對“一國兩制”,除因“一國兩制”被政治人物刻意污名化外,也在於對“一國”或統一有所疑懼,而非對“兩制”有意見。⑵台灣在經濟上長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在政治上採多黨政治、普選制度,雖已產生諸多致命的弊端,但大多數人仍相當堅持維持現有制度及生活方式。衹有當兩制獲得保證及保障時,制度之爭才不會再是台灣民眾“拒統”的理由。⑶兩岸實行不同制度,就不必在制度上競爭,尤其,台灣不應對大陸的制度說三道四,更不應受外部勢力利用,刻意干擾大陸實行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陸相關單位有必要更積極,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向台灣同胞解說大陸當代政治體制、社會主義民主、人權保障、少數民族政策等,台灣同胞也應抱著學習的態度虛心瞭解。
可知,“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乃至理念不被污名化,並且要為台灣同胞接受,當前還存在很大的困難。唯有採取“聚同化異”的方式方法,逐步地、堅持不懈地進行宣導與實施,才能夠日久見人心,終將被理解。
(此文原載於《習近平哲學思想與兩岸關係論綱》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2018年3月初版)
註釋:
①《唐家璇談周恩來外交思想:求同存異是突出特點》,中國新聞網,2011-09-07。
②《“求同存異”與“聚同化異”》,光明日報,2015-10-23,作者:王耀華。
③《“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中國評論》月刊2017年12月號,總第240期,作者:紀欣,台灣《觀察》雜誌發行人兼總編輯。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9年2月號,總第25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