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習近平兩岸統一思想內涵特點
論及習近平的兩岸統一思想內涵,首先要瞭解中共“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的形成和主要內容。根據官方資料介紹,其歷史過程有這麼幾個節點:
1,從1949年到1954年,實行的是武力解放台灣的方針﹔從1955年後,提出了和平解放台灣的主張。1955年5月,周恩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宣布:“解決台灣問題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灣。”這是第一次公開提出和平解放台灣的主張。此後,毛澤東、周恩來在不同場合進一步闡明和平解放台灣的具體方針政策。1963年,周恩來將中國共產黨對台政策歸納為“一綱四目”。“一綱”即台灣必須統一於中國。四目為:(1)台灣統一於祖國後,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台灣之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於蔣介石。(2)台灣所有軍政及經濟建設一切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政府撥付(當時台灣每年財政赤字約8億美元)。(3)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並尊重蔣的意見,協商決定後進行。(4)雙方互不派特務,不做破壞對方團結之舉。
2,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召開了十一屆三中全會,不僅決定了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上來,而且確立了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其要點有:(1)強調在解決統一問題時,“一定要考慮台灣的現實情況”,“尊重台灣的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方法,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2)提出“我們寄希望於台灣1700萬人民,也寄希望於台灣當局”。(3)提出首先通過中國政府和台灣當局之間的商談,結束軍事對峙狀態。(4)提出“雙方儘快實現通航、通郵”,“發展貿易,互通有無,進行經濟交流”。這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台方針政策的重要宣示,標誌著對台方針政策的重大轉變。1981年9月30日,葉劍英委員長提出和平統一祖國的九條方針政策(簡稱“葉九條”),其中提出:國家實行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的地方事務﹔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國外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制、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3,1982年1月11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滋時說:“九條方針是以葉劍英副主席的名義提出來的,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兩種制度是可以允許的。他們不要破壞大陸的制度,我們也不破壞他那個制度。不衹是台灣問題,還有香港問題,大體上也是這幾條。”1983年6月26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新澤西州西東大學楊力宇教授時說:“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和平統一已成為國共兩黨的共同語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衹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台灣還可以有自己的軍隊,衹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1984年鄧小平在會見美國一個代表團時,又進一步闡述了“一個中國,兩種制度”的概念。他說:“統一後,台灣仍搞它的資本主義,大陸搞社會主義,但是是一個統一的中國。一個中國,兩種制度。香港問題也是這樣。”這次談話,標誌著“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完整構想和它作為統一祖國的總方針的形成,在隨後召開的全國人大六屆二次會議上得到了人大代表的一致贊同,並被確定為統一祖國的一項國策。
這個構想包含了四個基本點:一個中國,兩制並存,高度自治,和平談判。這個大膽而求實的偉大構想,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逐步形成的,開始是針對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而提出來的,但首先運用於解決香港的主權回歸問題。此後,江澤民提出和平統一的八點主張,胡錦濤就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提出四點意見,都是繼承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
2014年9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時表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我們認為,這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我們將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因為以和平的方式實現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台灣現實情況,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是能充分照顧到台灣同胞利益的安排。
因此,我們可以確定,習近平兩岸統一思想的核心,就是繼承了歷代中共領導人創建、夯實、推動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但是,與歷任領導人不同之處在於,習近平對兩岸統一的大政方針進行了大量的觀點表述及哲學思考,極大地豐富了統一思想內涵,出現了三大特點:其一,使得統一方針從原來的綱要化轉為現在的思想化。其二,從過去的政策思考範圍進入了今天的哲學思考範疇。其三,從設想中的制度思考提升為實踐行動的理論創新。
大陸涉台專家曾建豐對習近平關於祖國和平統一問題的重要思想與核心論述做了詳盡分析,並歸納為九個方面內容:1,統一的性質問題:習近平表示:“1949年以來,兩岸雖然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也不可能改變。兩岸復歸統一,是結束政治對立,不是領土和主權再造。”2,統一的關鍵因素:習近平表示:“從根本上說,決定兩岸關係走向的關鍵因素是祖國大陸發展進步。我們要保持自身發展勢頭,同時採取正確政策措施做好台灣工作。”3,統一的方式問題:習近平指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我們認為,這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4,統一的途徑問題:習近平指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通向和平統一的正確道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維護兩岸和平、促進共同發展、造福兩岸同胞的正確道路,也是通向和平統一的光明大道。”5,統一的進程問題:習近平表示:“國家統一是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歷史必然。”6,統一的動力問題:習近平表示:“希望台灣同胞同大陸同胞一道,在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進程中,把握住機遇,相互扶持,緊密合作,為過上和平安寧、幸福美好生活,為在世界上共享中華民族尊嚴和榮耀而攜手奮鬥。”7,統一的境界問題:習近平表示:“我們所追求的國家統一不僅是形式上的統一,更重要的是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我們理解台灣同胞因特殊歷史遭遇和不同社會環境而形成的心態,尊重台灣同胞自己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願意用真誠、善意、親情拉近兩岸同胞的心理距離。”8,統一的重要意義:習近平表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中華民族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願望和神聖職責。”9,統一的障礙與威脅:習近平強調:“‘台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損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企圖挑起兩岸民眾和社會對立、割斷兩岸同胞精神紐帶,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最大障礙,是台海和平穩定的最大威脅,必須堅決反對。”⑤
曾建豐的上述歸納非常全面深入,把習近平兩岸統一思想豐富內涵勾勒得非常清楚,也可以對前面所論及的三大特點作出論證補充。
四,習近平對民族復興與兩岸統一關係的論述
習近平民族復興思想內核中,賦有強烈濃厚的國家統一理念。習近平對民族復興與兩岸統一之間的辯證關係論述至為深刻。
過去,大陸對台理論界出現過“民族復興與兩岸統一關係之辯”。一種意見認為,民族復興與兩岸統一是對立關係,如果不解決台灣問題,民族復興就不可能。要實現民族復興,首先就要解決台灣問題。另一種意見認為,民族復興與兩岸統一是辯證關係,在民族復興進程中,能夠解決台灣問題,兩岸的統一,也將在民族復興進程中實現。在很長時間裡,這兩種意見相持不下。
2013年11月,國務委員楊潔篪參加一個對台理論研討會時,就非常明確地解讀了兩岸統一與民族復興之間的關係。楊潔篪在講話中表示:黨的十八大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確立為中央對台工作大政方針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重大意義。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最鮮明的特色,就是把完成祖國統一的歷史使命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目標緊密聯繫起來,明確了對台工作的總目標;最突出的理論貢獻,就是科學回答了為什麼要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怎樣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大問題;最主要的內涵,就是全面系統提出了開闢兩岸關係前進道路的重要政策主張,明確了努力方向和基本思路;最基本的理念,就是強調做好對台工作、推進兩岸關係必須堅持以人為本。
“把完成祖國統一的歷史使命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目標緊密聯繫起來”,聯繫起來,這就是兩者關係的重點所在。如果不是這樣,就是把統一與復興孤立起來了,兩者一旦孤立,歷史機遇就有可能擦肩而過。
習近平又是怎樣看待“民族復興與兩岸統一關係之辯”的問題呢?
習近平有一段話,可稱為民族復興與兩岸統一關係論述的經典。他說:“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與兩岸同胞前途命運緊密相連。台灣的前途繋於國家統一,台灣同胞的福祉離不開中華民族的強盛。當前,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實現這個目標。對台灣來說,這是福音、是歷史機遇。”
從這句話中,可以概括出三個層次的意思:1,民族復興是兩岸共同的事業,不是大陸單方的事業,台灣方面也必須參與其中。2,兩岸統一是台灣的必然歸宿,衹有國家統一了,台灣的前途才能得到保障。3,民族復興一定會實現,台灣也一樣獲得歷史機遇。
這是典型的三段論運用。三段論推理是演繹推理中的一種簡單推理判斷,包括:一個包含大項和中項的命題(大前提)、一個包含小項和中項的命題(小前提)以及一個包含小項和大項的命題(結論)三部分。三段論實際上是以一個一般性的原則(大前提)以及一個附屬於一般性的原則的特殊化陳述(小前提),由此引申出一個符合一般性原則的特殊化陳述(結論)的過程。三段論是人們進行數學證明、辦案、科學研究等思維時,能夠得到正確結論的科學性思維方法之一。是演繹推理中的一種正確思維的形式 。
習近平的上述論斷,民族復興是大前提,兩岸統一是小前提,獲得歷史機遇是結論。再作進一步分析,習近平的論述非常清楚表明:兩岸統一要服從於、有利於民族復興。 以此為理論基礎,再做演繹判斷,就會形成這樣的邏輯思維:1,民族復興的事業有利於兩岸統一。2,兩岸統一問題必然在民族復興進程中得到解決。3,為統一而統一的認識,不在其核心思考範圍。
2014年習近平會見連戰時說:“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是孫中山先生的夙願,是中國共產黨人的夙願,也是近代以來中國人的夙願。我們說的中國夢,就是這個民族夙願的生動表述。”這句話,解答了台灣方面何為民族振興、民族振興為何的歷史之問。此外,習近平還指出,“國家統一是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的歷史必然。”
國家統一是實現民族復興的必然要求和結果,而民族復興的進程是為國家統一創造和積纍著必要條件和能量。這就是習近平之答!
對台專家研究指出: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就對台工作和兩岸關係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這些論述一方面繼承過去對台工作的政策主張和工作成果,同時又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提出了許多新理念新主張,科學地回答了如何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走向和平統一的問題,形成了比較系統的國家統一思想。習近平國家統一思想的核心就是站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高度來看待國家統一問題,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國家統一理論。一是將國家統一與“兩個百年”奮鬥目標結合在一起,使統一的前景更加明晰;二是將國家統一確定為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使統一的內涵更加豐富;三是將國家統一與民族夢、國家夢、個人夢結合在一起,使統一的道路更寬闊,動力更充沛;四是將“政治默契”與“政治共識”完美結合,找到了化解政治難題的方法。⑥
可知可見,在思考兩岸關係的發展與變化規律的時候,習近平絕不陷入片面的、孤立的、靜止的思維方式。在思考兩岸統一的應對策略與方向之時,習近平絕不放棄核心思維,而是牢牢把握重點,不為一葉障目。這樣的哲學思維,當能為兩岸關係撥開迷霧、看到陽光。
註釋:
①《習近平民族復興思想的歷史地位》,《人民論壇》,2017年8月,作者:夏春濤,中國社會科學院黨校常務副校長、研究員。
②《習近平民族復興思想的強大根基》,(同注1),作者:韓振峰 北京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中國馬克思主義與文化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③《近代以來中國“民族復興”的思想理路》,人民論壇,2014-05-27,陳大夥,中國民航飛行學院副研究員。
④《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理論在習近平治國理政思想中的地位和作用》,新華網,2016-02-29,作者:韓慶祥,中共中央黨校副教育長兼哲學教研部主任。
⑤《習近平關於祖國和平統一思想的理論與現實意義》,《中國評論》月刊2017年9月號,總第237期,作者:曾建豐,廈門市台灣學會秘書長、研究員。
⑥《習近平“國家統一思想”初探》,《台海研究》2016年第2期,作者:李秘,上海市公共關係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
(本文原載於《習近平哲學思想與兩岸關係論綱》,郭偉峰著,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2018年3月初版;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9年4月號,總第25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