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21日電/正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即將簽署之際,在野黨聯手反對兩岸互設辦事處條例草案,朝野之間雖未發生重大衝突,但臨時會中本案不會過關,看來已成定局。
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社評說,“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昨審查兩岸互設辦事處條例草案,事前國民黨與民進黨都發出甲級動員。民進黨團祭出焦土戰術,誓言絕不讓步;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則下令親民黨“立委”,“必要時把主席台搶下來”;台聯主席黃昆輝聲稱,“不應讓中國在台灣設立前進指揮所擴大統戰”。一時之間,衝突似乎可能一觸即發!
然而,儘管三個在野黨的多名“立委”聯手霸佔主席台,拒絕讓“陸委會”主任委員王郁琦入座;又召開聯合記者會,強烈反對兩岸互設辦事處條例的空白授權,直批“國共密謀賣台”,國民黨雖揚言“隨時準備突襲,搶回議事主導權”,但現場並未展開反制行動,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明白表示,臨時處理兩岸互設辦事處應該來不及,“也沒有必要一定要通過”,國民黨不會強行將法案逕付二讀,只是希望完成大體詢答,至少有進度。
顯而易見,執政黨並無非要通過兩岸互設辦事處條例草案的決心,在黨內尚未完全形成共識之前,面對在野黨磨刀霍霍,執政黨自然將計就計,配合演出。如此作法,或許是避免影響臨時會其他重大議案的通過,但這種策略是否合宜?顯然有商榷的餘地。
就事論事,兩岸互設辦事處條例草案,最為外界所關切的,不外辦事處是否具有司法豁免權、探視權以及核發簽證功能。在司法豁免及簽證部份,由於涉及主權,大陸方面一直不希望變成“國與國關係”,所以雙方還未談妥,但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管轄權等,以及身分保障及便利措施方面,雙方派駐人員都有同樣需求,大陸方面也都在慎重思考,只是最後要用什麼方式表述,雙方仍未達成共識,最後即使不直接寫在協議上,可能也會用附件或換文方式,對雙方仍然都有拘束力。至於核發簽證,同樣如此,儘管在協議上不會出現“領事事務”的文字,但最後辦事處必然會具有實質的領事功能。
探視權方面,涉及大陸本身的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規定,當初雙方在簽簽署投保協議時,就爭執很久,大陸始終沒有讓步,未來可能也會堅持,不過,未來台方當然還是應該極力爭取,以保障在大陸的台胞與台商。
有關空白授權,在野黨認為“先立法、後協商”,風險很大,又無法監督。實際上,法律對行政部門授權較多,主要是兩岸關係快速變遷,為了保持彈性與迴旋空間,所以採取此種立法方式,過去二十年來也一直都是如此;另外,兩岸達成協議後,若要執行,仍然會受到“立院”監督,因此也不致無法監督。
顯而易見,在野黨的疑慮,其實都並不是無解,只是若干項目涉及政治敏感問題,如果非一一要挑明,很可能就會毫無進展,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擱置爭議,然後在對等尊嚴的前提下,追求互利雙贏,日後再視兩岸互動的情況逐步調整修正。過去兩岸十八項協議都是如此,兩岸互設辦事處又何嘗不行?
總之,兩岸互設辦事處既有必要性,也有正當性,更有迫切性,希望在野黨不要一味杯葛,也希望執政黨加速推動,早日完成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