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11日電/前“立委”顏清標酒帳案被判刑3年半確定,因需與其他案訂合併刑。台中高分院今天訂刑期7年。但顏清標最快13個月就可提假釋。
中央社報道,顏清標及台中市前議長張清堂等人被控1999年至2000年間分別擔任台中縣議會正、副議長期間,到酒店消費,再以公費付款;而顏清標另因頂替案、槍砲等案,當時遭檢方併案起訴。
顏清標因藏匿人犯在2002年間遭判刑8個月,獲減刑為4個月,槍砲案則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兩案訂合併執行刑3年9個月。顏清標於2008年入監服刑,1年多後聲請假釋出獄,假釋期間因無違反規定,已視同執行完畢。
雖然顏清標槍砲等案已視同執行完畢,由於酒帳案是發生在槍砲案判決定讞之前,這兩案仍需依刑法第50條,再訂一個合併執行刑,只是槍砲等案的刑期可以折抵。
台中高分院今天裁定顏清標應合併執行7年有期徒刑,扣掉已執行的3年9個月,剩下3年3個月。法界人士表示,顏清標適用舊法,服刑表現良好,服刑滿1/3,也就是13個月,就可聲請假釋(新法需服刑滿1/2才可聲請假釋)。
台中地檢署表示,將在收到台中高分院的裁定書後,發出執行傳票,傳喚顏清標到案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