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0日電/“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一台50馬力的拖拉機能耕翻12至15厘米厚的土地,而現在,要100馬力的拖拉機才能實現,可見當下土壤板結的程度。全國人大代表、江蘇鹽城市耕地質量保護站站長秦光蔚以此為例,道出了對當下耕地質量的憂慮。
據新華網報道,和秦光蔚一樣,不少在基層和學術界工作的代表委員長期以來都十分關注耕地質量問題。在他們看來,加快我國耕地質量保護立法工作十分緊迫。
不足全球一成耕地用了四成化肥
近年來,糧食重金屬污染事件屢現報端,土壤重金屬污染已威脅到糧食這一民生命脈。數據顯示,我國耕地面積不足全世界一成,卻使用了全世界近四成的化肥,單位面積農藥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
通過基層調研,代表委員發現,農民一味為了提高產量盲目施肥的現象比較常見。即便是有機肥料,由於含重金屬添加劑飼料的大量使用,造成牲畜糞便中超量重金屬潛入地下,傳遞給農作物。
不僅如此,很多地方用污水直接灌溉農田,有的工業企業把礦渣廢棄物倒入農田。重金屬污染造成土壤有機質含量下降、土壤板結,導致農產品產量與品質下降,對居民身體健康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構成嚴重威脅。
“目前市場上還存在以次充好、以非肥料冒充肥料、以有害工業廢棄物為原料生產肥料的現象,肥料總體合格率不高。建議盡快制定出台與肥料相關的法律,規范與肥料有關的各項行為。”秦光蔚說。
土地修復歸誰管?怎麼管?
“雖然我國土地法律制度不斷完善,許多法律法規均對耕地質量的保護制定了一定的保障制度,但是若干法律中只有零星的表述,執法權不清晰,不能係統地保護耕地質量。”秦光蔚代表說。
事實上,目前土壤修復牽涉發改委、規劃、土地、建設、環保、財政等多個部門,協調難度大,致使受污染土地修復的成本高、時間長。
九三學社中央在提交給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的提案中建議,土地污染防治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建議設立土壤污染管治區,由地方政府負責,對區域內受污染土地進行管護、治理,不適合農業種植的限制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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