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至26日,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司法機關依法告知並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在近5天的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充分行使舉證、質證和辯護權利。
8月22日至26日,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整個庭審過程公開、透明、依法,程序和實體都經得起事實、證據和法律的檢驗。這再次表明我們黨和國家“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鮮明态度和堅定決心。
對薄熙來的查處,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從依法指定管轄,到公開透明審理,縱觀整個案件查辦過程,從一開始就沿著法治軌道逐步推進,法治精神、法律原則、法律規範得到充分體現,這是我們黨反腐敗的基本思路,也是我國司法文明進步的有力體現。
在這一案件公開審理過程中,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準許媒體和各界人士旁聽,新聞媒體做了及時充分的報道,同時法院積極探索司法公開方式,設立新聞發言人、開設官方微博、向媒體及時披露信息,确保案件審理公開透明。司法機關依法告知並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在近5天的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和辯護律師充分行使舉證、質證和辯護權利。特别是,法院依法舉行的庭前會議,針對案件管轄、回避、公開審理、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明确了庭審質證、辯論焦點;在案件重要犯罪事實、重要情節質證環節,除了當庭依法舉證、示證,法院還要求證人出庭作證,這些都體現了新《刑事訴訟法》關於完善司法程序、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的要求。對檢察機關起訴的三項罪名,法庭嚴格遵照法定程序,深入調查了大量證據,並經過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彰顯了忠于事實、忠于法律的司法理念,體現了對程序正義、實體正義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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