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另載《台灣同胞之回籍》一文,略謂:
平津兩地之台胞,期待早日回台,尤為殷切,當北平行營飭交通部特派員令天津航政局轉令招商局準備用由南方駛來之海蘇號輪船於歸途載運平津之貧苦台胞之第一批為三百名(內台籍日俘百十六名,天津台胞九十二名,北平台胞九十二名)回台之通知書到達台灣同鄉會之時,平津兩地之台灣同胞莫不喜形於色,遂由同鄉會對貧苦台灣同胞發給證明文件,晝夜兼程,趕辦手續,被指定返台之同胞遂將其全部日用會物罄售一空,規定於二月二十一日在天津集中,以應被指定之二十二日在塘沽搭船回台,不期在集中前之二十日下午即被指定回籍之台胞將什物售罄之時,天津招商局竟變更計劃,以海蘇號船於歸途載滿肥料為理由拒絕平津之台灣同胞返籍,至於將來何時有船,何時回台,則毫無具體規定,如此拖延下去,被指定之回台者,其苦將不堪言狀矣,試問在此平津兩地物價高漲生活困窘之狀態下,貧苦台胞將何以生存?
職事既辭,什物已售,未來之慘境,將不知伊於胡底矣;在此吾人應有兩種感覺,第一當局之輕諾寡信,有傷於國民之愛國心,第二其間仍有作祟之人物從中阻礙,吾人應請當局負責。
台灣同胞之回籍早有規定,毋庸贅述,今已光復半載有餘,平津之台灣同胞竟無一人回台者,可幸有船來沽,並且規定搭載台胞回籍,竟又中途變更而成泡影,此誠令人不解者,不悉遣送台胞與運輸肥料孰重?
1946年2月23日在天津遭到拒載的台胞300人包括北平台胞92人,天津台胞92人,原集中住宿於北平前圓恩寺胡同的台灣軍伕116人(原為115人,後增為116人)。他們後來分為兩批,第一批40人於1946年3月1日登上“永生”輪離津經滬返台;第二批260人於1946年4月1日乘“和生輪”離津經滬返台。這就是《新台灣》第3期(1946年4月1日出版)之《台灣消息》所報道的:
260名平津台胞被救濟總署送回台 承聯合國救濟總署的好意,第一批還台平津台胞40名在三月上旬由塘沽經上海,歸還到台灣了。三月十九日,該署又通知台灣同鄉會,擬於卅一日再遣送第二批260名。因該署向來辦事很有信用,同鄉會隨時通知會員立刻處理起程準備。是日毫無錯誤,260名台胞笑嘻嘻的搭上船,開往戀戀的故鄉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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