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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管理不失為調控房價的有效手段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27 16:45:32  


  作者:張寶金 湖北十堰 公務員

  近期房價之高,已成全民關注的熱點問題,房產泡沫除了地產商不認同外,可以說是社會的共識,儘管中央三令五申、輿論呼籲,但房價猶如脫僵野馬,仍狂奔不止。房價不僅影響國人幸福之數,成為全民之痛,而且處理不好會影響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房價的高企,首先是來源於需求,這種需求一種是真正需要改善居住條件的內在需求,一種是為了增殖套利的投資需求,而後一種需求是推高房價的真正原凶。在我國房地產銷售基本上採取的是預售模式即在房子還未建成時就開始銷售,從銷售到辦理房產證期間大體有二年以上的時間,這種期房預售模式,一方面降低了房地產開發商開發成本、投資風險成本,另一方面給投資炒房客逐利空間,投資炒房客可以在辦理房產證之前,把房子再次倒賣出去,從中牟利,這也是為何中央出台購房五年內銷售增加稅收仍不能抑制炒房的主因。

  既然購房群體有二種需求、二種目的,那麼,個人認為也應該根椐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即分類管理。首先,對於確需改變居住條件的購房者來說,房子是生活必須的消費品。那麼,作為生活消費品的房屋必須要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出售,購房者首付房價不得低於購房款的30%,購房後一定期限內原則上不得出售。其次,對以投資作為目的的購房者,應允許其預售式購房,允許其套利增殖。但既然是投資增殖,就應按一般納稅人標準,對房屋增殖部分繳納17%增殖稅,對贏利部分繳納25%所得稅,對當年收入符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也要依法徵收。

  推行分類管理的辦法,對真正需要購房居住的國家仍應採取鼓勵而不是限制的辦法,對作為投資的購房者只要靠出租房屋獲得收益而不是靠買賣房屋差價獲益的投資者,也不存在增加負擔問題,對靠買賣房屋獲得差價收益的投機者,利用稅收杠杆作用,可抑制過渡投機房價。因此,推行分類管理,既避免了一刀些的調控辦法,損害購房者的正當,並進而影響到房地產業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而又可以對投機者進行有效的抑制,當前不失為現階段政策調控的有效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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