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1日電/《北京晨報》報道,近日,一篇名為《文藝創作症結何在?十大惡俗阻礙文藝健康發展》的網文在網上流傳,引起巨大的反響。文章列數“回避崇高”“情感缺失”等文藝創作的十大惡俗,並對其原因進行了不乏激烈的分析。作為從事文藝批評的大學教師,媒體對文藝創作如此關注使我深感鼓舞。但細讀全文,又感到文章面面俱到,沒有焦點,十大惡俗之間的關係沒有釐清,更要命的是回避問題的實質,還常有似是而非之論,結果是真正阻礙文藝創作的原因沒有抓住。
缺乏想象力,缺乏責任感,拜金主義……這些指責都指向作家、藝術家個人,而沒有深入挖掘作家、藝術家言行背後的社會原因。
責任如何表達
文章列舉的惡俗雖然多達十個,其所列舉的導致惡俗的原因也五花八門(比如缺乏想象力,缺乏責任感,拜金主義等),但這些指責和批判基本上都指向作家、藝術家個人,而沒有深入挖掘作家、藝術家言行背後的社會原因。
比如文章指出:“中國的文學藝術,不缺少故事,而是缺乏表達;不缺少能力,而是缺乏責任;不缺少資源,而是缺乏靈性;不缺少資金,而是缺乏生命。”似乎的確是這樣。但作家的表達力為什麼萎縮?作家們是缺少責任,還是沒辦法盡到責任?不僅有努力盡到責任的作家,還要有渠道和環境。
又比如,文章引述一位批評家的話說,在現在的作品中“看不到藝術家的個人衝動,卻可以一眼看出遵命之作、受命之作的明顯痕跡,看到賺錢撈錢的強烈欲望和非審美的功利欲望衝動。在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的指令下,在高額酬金的驅動下,把文藝創作的過程變成了按編劇技巧剪輯素材的技術加工。”我要問:作家的“個人衝動”到底被什麼東西扼殺了?“賺錢撈錢的強烈欲望”嗎?“非審美的功利欲望”嗎?歷史上不乏為了還債這個很功利的衝動而寫出偉大作品的先例,這又如何解釋?至於遵命之作?遵誰之命?誰的命不遵可以成名人,誰的命不遵則必成烈士? |